审计过程可实行“两制、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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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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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3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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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联系项目制。就是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可分别联系两至三个审计项目,参与和指导具体的审计工作。这样,既有利于领导层及时掌握一线的审计工作动态,及时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解决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又有利于促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审计项目公示制。就是对每一个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前,将实施审计的依据,以及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时间、审计目的和审计小组成员名单,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的联系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这样,既有利于社会各界,特别是"知情人"反映与被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也有利于审计机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审前告知。就是在对某一具体项目实施审计之前,必须将审计纪律,审计工作要求,

      被审计单位的权力和义务,不配合审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等以书面形式告诉被审计单位,以引起被审计单位领导的足够重视。

      ——审中告知。就是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如遇被审计单位具体办事人员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这样,既体现了审计执法的严肃性,又有利于我们查清问题。如果被审计单位领导也采取不配合的态度,不督促办事人员提供资料,继续拒绝和阻碍检查的,我们就可以将"告知书"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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