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初,国家税务总局确立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五年三步走"的总体规划:第一步,到2003年底,全国税务系统实行基本统一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第二步,到2005年底,基本实现依托计算机系统对执法行为的自动考核;第三步,到2006年,基本实现全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标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并确定了河南、浙江、青岛、河北国税和辽宁、河北、深圳地税为税务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的试点单位。今年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郝昭成指出,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意义重大,今年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目标十分明确:国税系统,要求年中在CTAIS上线地区逐步推广"电子版"考核办法,实行自动化考核;下半年在其他地区推行"手工版"执法责任制,实行统一的手工考核办法。地税系统,要求下半年制定完成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同时在信息化地区,试点自动化考核办法,研究制定"手工版"考核办法。通过国税、地税系统的"双轨"推进,努力实现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