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员舞弊的根源、形式 (一)雇员舞弊的三大根源:动机、机会、成本 1.动机。对利益的追求是舞弊产生的最大根源。私欲充斥在雇员作业的每一个环节,它只有表现形式与程度的不同,并不能得到消除。2.机会。舞弊产生的温床。比如,机构内部控制的缺陷使雇员舞弊能在松散的环境中进行。3.成本。低廉的舞弊成本为雇员敢于以身试法提供了极大的诱惑,事后被发现的可能性较低,被发现后遭到惩戒(追究损失或开除)的损失远远小于舞弊带来的利益是促成舞弊得以产生的最重要因素。 (二)雇员舞弊的主要形式: 1.收受回扣或贿赂; 2.挪用、贪污、私分、挥霍公款或盗窃、盗卖组织财产; 3.隐瞒、截留、侵吞各种收入; 4.将在正常情况下会给机构带来利润的潜在赢利的交易转移给雇员或其他机构; 5.泄漏机构秘密或向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6.其他非法活动。 二、内部审计人员如何实施雇员舞弊审计 (一)预防舞弊、识别舞弊、评估舞弊 预防舞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机构环境是否有助于培养控制意识; 2.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并有明确的、可行的目标; 3.是否拥有书面的内部控制政策,对违法乱纪现象是否存在补救措施; 4.是否具有在高风险领域的识别、管理风险机制; 5.为管理层提供可靠信息的沟通渠道是否畅通。 内部审计人员就应根据对内部控制的测试和评价结果,提出是否需要增设内部控制环节和加强内部控制实施力度的建议,报告适当的管理层。 识别舞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分析舞弊可能存在的环节,警惕舞弊可能发生的各种机会,对舞弊的性质、技巧、类型及严重程度予以特别关注。比如:雇员行为未经授权和批准;某项控制受制于少数几个人或被其垄断和把持;出现异常的价格或巨大的财产损失等都是在识别舞弊时可考虑的迹象。评估舞弊,是指内部审认人员应就舞弊发生的可能性,可能涉及的层次和人员范围,舞弊的类型、方法、原因等做出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或向管理层提出开展额外调查的建议。 (二)检查舞弊 检查舞弊是根据舞弊的评估结论,做出进一步调查核实,旨在设计相关程序,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以证实舞弊是否发生以及查明舞弊的人员、范围、方法、后果和原因等。在开展舞弊检查时,内部审计人员应注意评价发生舞弊的概率和同谋程度;确定是否具备检查舞弊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对于严重的舞弊,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同管理层、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密切协作进行调查。舞弊一经证实,应当修改或追加实质性测试程序,重新评价内部控制,并根据评价结论,提出是否需要增设内部控制环节和加强内部控制实施力度的建议。 (三)报告舞弊 报告舞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应适时地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管理层或权力机构报告舞弊的检查情况及结果。报告的内容应该包括:发现的问题,涉及的人员、范围、责任,舞弊的时间、方法、原因、后果,审计结论、处理意见及纠正措施等。对严重舞弊的检查情况和结果,可在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后,出具专项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