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虚增利润的手段及审计对策 1.虚增销售,空挂应收账款。企业虚构客户虚开销售发票,虚列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对这种造假手段的审计对策是:应与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比较,看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否有异常变动,变动的依据是否充分;检查企业年末、季末的销售合同和发货单证、出库记录等原始资料,看其有无出库凭证,其手续是否完整,是否有异常情况;核查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与企业的销售量比较看其是否出现销售总量大于生产能力的异常情况;对异常客户发送询证函进行函证,以确认对方单位是否存在及欠款金额是否相符。 2.少转成本,虚增利润。这类企业在结转成本时不按配比原则,故意少转成本,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及库存商品的账面金额远远大于实际库存金额。如我们在对某机械制造公司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发现,该公司半成品的单位成本竟比产成品的成本高出一倍多。对这种造假手段的审计对策是:对销售成本率及成本利润率进行测试,并与以前年度进行比较,看有无异常变动。抽查其成本结转的方法是否遵循了一贯性的原则,看其有无随意变动计价方法的行为。如将存货的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改为后进先出法等。通过计价测试,看企业的期末存货单价是否异常。通过抽查盘点,对企业实际存货的数量和金额与账面存货的数量和金额进行比较,看其是否有较大差异。 3.当期费用不计入损益,虚增利润。这类企业将当期发生的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虚列在待摊费用、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中,不计入损益。对这种造假手段的审计对策是:一是检查待摊费用、其他应收款明细项目,看其入账依据是否充分、合理;二是检查待摊费用是否按收益期限进行摊销。 4.应计入损益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虚增在建工程支出,虚增利润。对固定资产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总差额的资本化,《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都有明确的规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但是,有的企业为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不顾会计准则的要求,随意将借款费用资本化。对此,审计时一定要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条件,重新计算应计入在建工程的借款费用金额,与企业账面金额进行比较,看其是否有差异。 5.少提或不提银行贷款利息,少计负债,虚增利润。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对银行借款,特别是长期借款,有意少提或不提利息费用,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对这种造假手段的审计对策是:一是查阅贷款合同,测算利息计提金额,看是否与账面金额相符;二是向银行发询证函进行函证。 6.少提或不提固定资产折旧,虚增利润。对此,审计时,一是要检查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及净值是否与使用年限相适应,如有些企业的房屋建筑物已经到了报废的年限,而账面上反映的净值还有一半多。二是要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是否有随意改变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的行为。 企业隐瞒利润的手段及审计对策 1.销售收入不入账,作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而隐瞒利润。有的企业为了达到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目的,将正常销售特别是一些不需要增值税发票的销售,不按收入确认的条件进行确认,而是长期挂在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中且金额不变。对此种造假手段的审计对策是:一是检查进货数量及期末库存数量并与账面数量进行核对,看是否有异常;二是抽查原始凭证,看其入账依据是否合理,充分;三是对一些金额较大并长期不动的预收账款等进行函证,以便对其真实情况进行确认。 2.购建固定资产列入生产成本,隐瞒利润。对此,审计人员首先应该特别注意企业有无账外资产并对其来源进行追查;其次对生产成本的明细项目进行抽查,看有无将资本性支出列入当期费用的现象。 3.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有的企业为了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不提或少提减值准备,而只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期末价值不高于可变现净值;有的一次提取巨额减值准备,下年再冲回。对此,审计人员应首先对资产市场进行调查,并与企业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看有无异常资产;其次检查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有充分的依据,如有证据表明企业计提了秘密准备,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不应增加当年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