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审计的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美国国家审计总署的审计范围很明确,即对所有使用联邦政府资金的机构和项目进行审计。审计总署不负责各州的决算审计,州政府资金的审计由各州审计机关负责实施。但是,如果一个州的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使用了联邦政府资金,美国国家审计署就有权进行审计。 审计总署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是审查联邦政府资金的开支情况,二是审查资金管理控制情况和资产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审计总署不审计有关政策的制定过程,而是审查政策的执行过程和结果,以及政策的合规性和合法性。此外,政府预算外资金也是审计总署的审计范围之一。 美国国家审计的特点 1.独立性强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审计总署隶属于立法机构,对国会负责,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不受政府任何部门干预,对政府各部门独立实施审计监督权。审计总署的经费由国会单独预算予以保障。审计长由国会提名,总统任命。为了保证审计长公正、独立地行使职权,排除外 来压力,审计长任期长达15年。审计长的罢免必须具备参众两院联合决议和总统签署命令这两个条件,审计长不会因政府或国会换届而易人。审计总署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也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影响,而由审计长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2.服务目标明确 审计总署的工作目标,就是为国会服务,凡国会的要求就是其工作的重点。审计总署与国会的关系十分密切,并且十分清楚国会议员们所关注的领域和希望了解的问题。在审计总署内专门设置了国会关系局,并有人专门负责与国会保持联系,处理与国会的关系,从而能够明确了解到国会感兴趣的问题,迅速承接国会交办的事项。审计总署每年90%以上的工作都是根据国会的要求来安排的,每年向国会提交各类审计报告 1300多份。 3.审计结果透明度高 审计总署不仅要如实向国会提交审计报告,而且绝大多数审计结果可向新闻界和社会各界披露。据统计,可向新闻界和社会各界披露的审计结果占全部审计结果的97%,仅有3%的信息因涉及国家机密不能对外披露,只能向国会做出报告。由于充分坚持了审计结果的公开性原则,因而有力地促进了被审计单位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与管理联邦政府资金,同时也提高了审计总署的地位和声誉。 4.注重审计的计划性 为了明确审计重点,有效地利用审计资源,更好地为国会服务。审计总署十分注重审计的计划性,其工作计划分为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两种。例如,审计总署近期制定的战略计划把重点放在:揭露浪费、欺诈、滥用权力和管理不善;促进政府部门提高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联邦预算赤字;促进政府加强会计责任和关注工作成果,提出政府预算管理的建议等。这些工作重点也是国会极为感兴趣和关注的。年度计划的制定要依据长期战略所确定的重点,围绕这些重点,审计总署与国会沟通,与被审计单位联系,最后提出年度审 计计划方案。由于有周密的工作计划,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使审计总署的工作成效十分显著。 5.坚持共享审计成果,避免重复审计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一般由该级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但是,只要各州或地方政府使用了联邦政府财政资金,审计总署就有权进行审计。由于这个原因,过去存在着重复审计的问题。1984年颁布的《反重复审计法》规定,如果地方政府使用了联邦政府资金,可由地方审计机关按照审计总署制定的政府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与审计总署分享审计成果。 联邦政府各部门的财务收支一般由部门监察长办公室进行审计,但是,审计总署也有权实施审计,特别是财务审计。为解决交叉重复审计可能发生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监察长办公室侧重于财务审计,审计中遵循审计总署的审计准则;而审计总署可以直接利用内部财务审计成果,侧重把工作重点放在绩效审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