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审计内部化与外部化的利弊分析 (一)独立性:外部审计优于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实现独立性有以下几点: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该对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由董事会一致同意后确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董事会之间必须能定期直接交流信息;内部审计部门的章程(界定宗旨、权力和职责的文件)应征得高级管理层的批 准和董事会的确认,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范围限于章程的规定而不能有其他限制,等等。由于董事会不是常设机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董事会之间的信息交流存在较大难度;同时,作为一个部门,公司、单位领导对其的影响更直接、更大,理想的机构状况难以实现。因此,内设的内部审计部门难以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外部审计人员与公司、单位不存在隶属关系,天然地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但是,外部审计中介机构在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同时也负责会计报表审计,可能损害独立性,应该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二)客观性: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较易受到伤害 客观性是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必须保持的一种独立的精神状态。客观性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对他们的工作要有一种正直的信条,而且不做重要的质量妥协。为了保持客观性,内部审计部门应做到:为员工分配职责时,要避免潜在的或实际出现的利益冲突和偏见;避免承担经营责任;调入或暂时性从事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人员,不能委派其去审查他们原先执行的那些活动。内部审计人员和公司、单位其他部门人员同属一个机构,潜在的或实际出现的利益冲突和偏见不可避免;内部审计人员也时常要承担经营责任,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易受损害。外部审计人员由于具有机构上的独立,不存在损害其客观性的外在因素,因而能够在执行业务中保持客观性。 (三)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审计能力:内审专业人才偏窄,审计能力有限 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必须具备获得资格证书的以下人员:会计、审计、经济学、金融、统计、信息技术、工程、税收、法律、环境事务和其他有关学科,公司、单位内部审计部门难以配备涉及面如此广泛的专业人员,审计能力有一定局限。而外部审计中介机构必须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上述各类专业人员,方有可能取得从事内部审计业务的资格和取信于客户,因此,外部审计中介机构在专业人员的配备上具备优势,能够提供内部审计的各项服务。 (四)审计准则的遵循情况:外部审计有较完善的审计准则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了《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国内部审计学会也将出台《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目前仍是起草稿),它们是进行内部审计活动的质量准绳。外部审计中介机构的审计人员在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循独立审计准则,这样的职业背景有助于其更深刻地理解内部审计准则的制约作用。 (五)提供的咨询服务质量:外部审计有独特的优势 咨询业务包括正式的咨询业务,也包括诸如参与常务或临时性的管理委员会或项目小组等咨询活动。正式的咨询业务由于专业性强、时间跨度大,外部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或专家顾问比内部审计人员具有优势,很多即使设有内部审计部门的企业、单位事实上也是聘请外部机构或专家顾问来提供咨询服务。但在开展一些特别的或紧急性的咨询业务中,由于内部审计人员熟悉公司、单位的情况,拥有一定的优势。 (六)审计意见和建议:外部审计建议较易被各方认可 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公司的股东较多,如果大部分股东都设有内部审计部门,都要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独立的内部审计,公司应付股东单位的内部审计要付出很大精力。由于股东的文化理念、所处的行业背景、内部审计机构的健全程度、审计人员的能力、对被投资项目的期望等等各异,对同一公司可能得出不同的审计结论,提出不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使得公司无所适从,难以落实整改意见。由外部机构执行内部审计业务,可以得出中立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有助于董事会认可、管理层落实,较好地维护公司治理结构。 (七)法律责任:外审要承担审计失败的责任 在公司治理结构里,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况,管理人员舞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些情况都会给股东造成损害。由公司、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如果发生审计失败的情况(如未发现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舞弊),造成的损失不可能由内部审计人员承担,公司、单位无法转移审计失败的经济损失。委托外部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内部审 计,可以在委托合同中订明由外部机构承担审计失败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生审计失败事项,外部机构要承担审计失败的经济损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单位的风险。 上述分析表明,外部审计人员与内部审计人员相比,执行内部审计业务具有独特的优势。 二、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内部审计业务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内部审计的职能是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包括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和遵循情况。审计范围与被审计的信息系统或经营系统本身及所要求的审计深 度有关,一般包括:(1)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恰当性进行审查,确定现有的系统是否能提供适当的保证,使企业组织的任务和目标能高效、经济地实现;(2)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确认该系统能否如预期的那样起作用;(3)对执行效果进行审查,确认机构的任务和目标是否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