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深圳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深圳市2002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被提请会议审议。深圳自2002年开始推行的财政绩效审计在国内尚属创新举措。 绩效审计的法律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绩效审计旨在考察部门和单位申请的财政经费用了多少、用在什么地方、取得了哪些效果。权威部门表示,推行绩效审计就是要让这些部门和单位感到向财政要钱有“压力”。 12家市属医院的医疗设备采购、大型医疗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去年成为深圳市绩效审计的试点。来自市政府的统计数据显示,被绩效审计的12家医院的医疗设备总值超过6亿元,但绩效审计发现,这些医疗设备存在相当程度的浪费、闲置情况。被绩效审计的医院都表示,绩效审计客观公正,今后将对相关工作进行改进。 2003年,深圳市政府将把一些政府投资重点工程纳入绩效审计范围,一旦发现财政资金被浪费或者效益低下的现象,将公开揭露。为了加强绩效审计的事后监督作用,深圳市还将建立绩效审计的责任追究制度,把绩效审计结果与经济责任审计、行政监察结合起来,建立公告警示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损失浪费现象坚决进行揭露和处罚。 监督政府花钱,绩效审计完善了深圳对财政资金的监管链条,可以让政府和市民清楚知道财政资金到底怎样支出及产生了什么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