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只负责扣缴,个人所得税收由职工自己负担。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工资”,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例:企业员工李某10月份工资2500元。税收由李某自付,企业只负责扣缴。 李某应纳税额=(2500-800)×10%-25=145元 月末发放工资时,其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工资2500元 贷: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145元 现金2355元 二、纳税人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全部或部分由企业负担。 由于个人所得税应由个人负担,企业代纳税人负担的税收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应列“营业外支出”账户,在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企业为职工孙某发放10月份工资2100元。协议规定,孙某个人所得税全由企业负担。 根据国税发犤1995犦065号文件规定,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速算扣除数)÷(1-税率)=(2100-800-25)÷(1-10%)=1416.67元; 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416.67×10%-25=116.67元 其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工资2100元 贷:现金2100元 借:营业外支出116.67元 贷: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116.67元 若该企业当年税前利润总额为12万元,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代付本单位某职工的个人所得税额为3000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则: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0.3=12.3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23000×33%=405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