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经济责任审计误区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江西审计与财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3 年 03 期

关 键 词:

字号:

      误区之一审计概念模糊化

      有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应负经济责任的检查,不是审计法及实施条例所规定意义上 的“审计”,是宽外延、大概念的审计;也有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区别不大,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翻版;还有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纪检、监察行为,不是审计行为,等等。概念不清必然造成人们认识上的混乱和工作上的不统一。无论是审计取证的程序、方法,还是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揭露,大家更多地是习惯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老套套、旧框框,缺乏对被审计者承担责任的界定;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合的多,区分的少;审计结果报告格式各异,不规范、不统一。

      经济责任审计既不是对经济的责任审计,也不是单纯的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是一种特别的授权审计行为,这种授权行为已经超越了审计法及实施条例赋予审计的职责范围。这使审计从以往那种“对事不对人,公对公”的监督向划分责任、明确责任转变,更加强调了领导干部对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真实、合法、效益性的责任。但是,经济责任审计又不能脱离“审计”的基本职能,不能脱离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离开了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责任划分和评价就成了一句空话,成了无源之水。同时,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工作,它与组织、纪检监察和司法监督又有本质的区别。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是一项借助审计手段,利用审计结果,来评价领导干部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功过、是非的监督工作,是审计与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工作相融合的综合监督。评价是核心,审计是手段。

      误区之二审计功能理想化

      经济责任审计究竟在干部监督管理中能发挥多大作用,发挥怎样的作用,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在认识上也还存在差异。前者希望借此进一步提高审计权威,争取在干部监督管理中占有一席之地;后者希望借助审计,直观地表明领导干部的廉洁情况、管理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不论目的怎样,都表明人们对经济责任审计寄予了较高的希望。但是,过高的希望无形中把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过于理想化,造成职能定位过高,导致某些错误观点或倾向的产生。

      我国的干部监督管理有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如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还有检察机关等。它们相互之间既分工,又协作,多层次、多方位的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管理。因此,不能说领导干部过了审计关就没问题了,现实生活中才过“审计关”,随即又被检察机关等查处的案件不是没有发生过。这样一来就容易给审计机关的工作带来压力,也会对审计功能的发挥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和审计手段的限制,也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无论是审计深度还是审计功效都是有限的,远没有人们所想象或所期盼的那样。审计机关不能借替组织等部门的职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发挥好作用,必须端正认识,找准位置,在服务上做好文章。

      误区之三审计范围扩大化

      人们把许多不切实际的指标,如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农民负担、农民人均收入、计划生育指标完成情况等许多审计无法核查的事项或指标也纳入审计范围,加大审计工作负担。

      我们应当客观看到,审计机关只是经济监督和行政监察体系中的一个部分,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上不可能“包打天下”。有些地方把领导干部廉政问题,甚至于经济犯罪行为纳入审计范围,无疑是自己加大了自身的风险。审计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不背离中央两办《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

      不超越审计手段,评价什么审计什么。

      误区之四审计评价繁琐化

      有的审计评价指标完全照搬财务报表分析指标;有的把一些非经济活动指标也列入评价体系。有的不分主要指标与非主要指标,搞大而全;有的不分对象,审计评价成了对部门、单位财务活动的分析和评价,对部门、单位责任代替个人责任。在评价模式上通常采用总结式写法,以有无发现领导干部个人存在经济问题为评价标准。

      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应当结合审计范围,突出审计重点,选择能反映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选择能体现和量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重要性指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