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难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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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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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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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厅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一)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厅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领导干部任期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既包括主管责任,又包括直接责任。其特殊性就在于既审计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又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将对单位审计和对领导干部个人负有的责任审计结合起来,是一项综合性审计。

      (二)审计委托的特殊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是由审计部门自己制定计划,而是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委托后而开展的审计,无计划性和确定性。

      (三)审计程序的特殊性。审计部门在收到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书面委托后,审计部门才能起草和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除送达被审计者所在单位外,还要送达被审计者本人一份;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时,还要征求被审计者本人的意见,在达成共识或对事实确认后,再上报审计机关。

      (四)审计内容的特殊性。《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即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这与对一般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均具有明显的不同之处。

      (五)审计目的的特殊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同时审计机关对提交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调任、免职、辞职退休和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

      二、厅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

      (一)责任界定难。由于体制或有关政策的影响,造成领导干部责任不清,难以评价。一是虽然厅长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但单位一些决策大都是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厅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只是在履行一种法定的义务,造成个人责

      任与集体责任难以分清。二是在长

      期效益与短期效益、单位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界定难以分清。一些经济活动在近期有效益或效益十分显著,但可能从社会长期发展来看是通过损害社会效益而取得的,就不一定是一项好的决策和经济活动;而有些经济活动在近期效益低或无效益,但从社会长期发展来看可能蕴藏着巨大的社会效益,就可能是一项好的决策和经济活动。三是前、后任领导在延期损益上难以分清。某些后任领导在任期内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前任领导所做的工作和付出的努力。

      (二)审计评价难。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尤其是厅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一个可参照执行的评价标准,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性难以完全做到。并且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等同于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评价,忽略了经济责任审计这个主题。

      (三)人员力量与素质难于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一是组织部门委托进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往往集中且无计划性,而审计部门除了完成年度计划规定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外,剩余的时间非常有限,在接到委托书后难于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审计部门承受的工作压力很大。二是审计部门一般性专业人员较多,而复合型审计人才较少,同时部分审计人员对开展此项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仅凭以往的审计经验去思考和处理问题,应付了事的现象时有发生,不能适应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做好厅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厅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是一项新的工作,需要党政组织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消除党政领导干部对此项工作的模糊认识和抵触情绪;同时要关心、支持和帮助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审计评价要正确把握责任界限。一是要分清前任遗留问题与现任发生问题的界限;二是要分清领导干部个人独断盲目决策与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造成工作失误的界限,即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的界限;三是要分清是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开展经济活动还是为谋取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所开展经济活动的界限;四是要分清是工作失误还是工作失职渎职,发生的问题是主观因素造成的还是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造成的责任界限。

      (三)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和定性、定量考核指标体系,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以不断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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