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审计向宏观层面发展。财政审计无论对于哪个层面的审计工作来讲,都是国家审计的基础,县(市)级国家财政审计应适时地向宏观层面拓展。县(市)级政权虽地处基层,但与国家宏观监督、决策、调控相对应,也有一个县级宏观监督、决策、调控的课题。在宏观决策系统、宏观调控系统、监督保障系统、信息反馈系统中,地方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的专职经济监督机构,行使政府经济监督的职能,在本级宏观经济管理中属于监督保障系统的一部分,并且有信息反馈的职能。因此,县(市)级国家审计能否发挥作用,关系到本级宏观经济管理是否有效。事实上,地方党政交办的重点、热点审计事项特别是围绕中心开展的审计事项,都牵涉到县级宏观决策。近2-3年应注意继续深化查错纠弊审计,促进政府行政监控体系的完善和政府行政透明度的提高。但是,履行WTO规则后,整个政府机关运行状态将切实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取向的财政审计的发展空间必然渐渐减小。而宏观层面的审计,将是一个充满挑战、富有生机的崭新领域:一是深化财政收入审计,审查有关部门是否忠实地执行了中央的政策法律,是否多收少收。多收,增加人民负担;少收则造成不公,这都有悖于政策法律;二是分析支出结构,利用审计成果参与预算形成过程,为本级“人大代表”参政议政提供服务;三是由查错纠弊审计向内控制度审计、绩效审计、决策审计过渡和转变。 (二)经济责任审计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关于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需求面广而且强烈,涉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社会公众和领导人员本人。该项审计业务作为一个新的业务类别,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因其处于起步阶段,还有许多需要探讨和完善的方面。如对不同的审计对象,范围如何确定?如何根据具体对象的岗位职责特点和单位特点确定审计重点?经济责任审计的价值取向是停留在“家底审计”还是逐渐向政策规定的其他方面拓展?这些领域都组成了国家审计的发展空间。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审计结果公示制度的实施,社会公众对公示制度本身还将提出完善的要求,审计公示对审计业务会产生促进作用,进而还将对审计行为提出完善的要求。因此经济责任审计随着公示制度的实施,还会催生出许多新的空间。一些规范性要求最终还有可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出现。 (三)基建审计和环保审计是值得下大力气开发的新的审计业务。遵循WTO规则,财政支出结构将会有许多调整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思路,公共事业公益事业的支付将增加,政府基建投资将呈现强劲上升的势头。这一方面是WTO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扩大内需的要求,是改善投资环境实施城市化战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如一些县级市,近三年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就达到50多亿元的规模。 面对这一支出变量,在工程审计方面,就有一个处理好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组织的关系问题。从本质上说,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属于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或者叫财政性资金的物化过程。按照跟踪审计的原则,对这部分资金进行审计是国家审计的基本职责,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有关部门作为受政府委托的资金拨付和管理者,可以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但对这些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绩效性的审计、鉴证、评价,面对地方行政首长和人民代表的质询,最终的法定权威应该是国家审计机关。退一步,即 使社会审计组织已经审计过了,国家审计机关在财政支出审计时还可以再审,这样就造成同一项目两次审计的情况。这是事后审计的部分。事实上,政府投资作为地方行政首长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往往需要审计部门在事前和事中参与。民间审计很难参与事前、事中审计。因此,政府基建投资审计,是县(市)级国家审计应当坚守和拓展的业务阵地,应在县(市)级国家审计局下设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四)对内部审计的指导是一个特殊的值得关注的发展空间。从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县(市)级经济的增长点将主要集中于民营资本和海外资本,又以民营资本为主。这些企业的业主多出身农民,在管理上的素养先天不足,需要现代管理的智力支持。面对入世以后的企业环境和不断扩大的企业规模,这种需求将更加迫切。从地方政府来说,如何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这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也是一个很现实的课题。地方国家审计机关有这方面的人才优势、智力优势。通过开通内审指导、财务咨询服务的通道,既可以加强政企联系、改善地方投资环境,又可以帮助企业在入世环境下强身健体,国家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开拓这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