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利用民间审计的力量,将国家审计的业务(非涉密部分)市场化,委托民间审计机构代行审计。这样,政府审计机构集中加强对审计工作的宏观指导与微观监控。 2.建立规范完善的审计过失举报制度,使审计工作能够在规范的法制轨道上发展?3.加强审计的独立性,使各审计机构不再受同级政府部门的制约,改为由中央国家机关统一领导,使各审计机构能够独立行使各项监督权力,减少其它各级部门对审计工作的干扰: 4.适当增加审计机构的审计经费,以保证委托审计业务能够正常进行。 5.进一步确定民间审计的业务范围,合理界定可市场化业务与不可市场化业务的边界,使审计的市场化进程能够健康顺利地推进。 推进国家审计的市场化进程,不可避免的要遇到很多问题,因此必须考虑如下预防环节: 1.审计机关委托民间审计组织对被审计人进行审计时,有可能出现被委托方(民间审计组织)与被审计人共谋的行为。因此,在签订委托审计合同时,必须允许授权的审计组织对审计结果享有一定比例的利益获取权,从而能够对审计组织进行有效地激励,提高审计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民间审计市场,鼓励民间审计组织开展竞争,鼓励其他审计组织对被委托的审计组织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与举报,并对举报情况属实的举报方予以利益报酬,起到激励利用,对举报情况属实的被举报方予以严惩,起到威慑作用。 2.一旦推进国家审计的市场化进程,被审计方必然千方百计地想尽办法试图扩大审计所涉及的业务中不可市场化部分的比重,以谋求保持额外利益。因此,对于可市场化的业务,必须推进市场化进程,对于不可市场化的部分业务,一是要合理界定,二是要开展审计机构之间的竞争,并将审计效能作为绩效评价,以提高审计各方工作的积极性。 3.在提高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的改革过程中,同级地方 政府机关未必能端正认识,全力配合,这一点从某些地区和部门的各项改革结果可见一斑,这也是我国特殊的国情之一,必须教育全体公共部门端正认识,自觉地服从改革大局,同时加大奖惩力度,表扬先进,惩戒后进,务求实效。 4.关于审计的经费落实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并加强经费开支的透明化建设,堵塞财务漏洞。这样,一可保证审计经费能够正常到位,二可保证审计经费可得到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