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设想 首先应解决的是将两个审计客体看作一个或两个被审计单位而开展审计的问题。这种审计是对两个客体同一审计事项的审计(即与单位请会计公司代做账类似),因此,此类情况还是应确定为一个被审计单位来进行审计的做法较好。 (二)具体设想 1.制定审计计划和方案。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组既要搜集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又要搜集会计集中核算部门内部管理情况的资料、存储在会计核算部门的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并根据收集的情况确定审计重点、内容和范围,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 2.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既要明确对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也要明确对会计集中核算部门的审计事项;在通知书送被审计单位时,还要抄送会计集中核算部门;对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需要由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会计集中核算部门主管分别作出书面承诺,即在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书面承诺时,也要会计集中核算部门对有关事项作 出书面承诺;另外,提供资料通知、廉政征求意见函、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六项纪律、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须知亦要同时附在抄送给会计集中核算部门的审计通知书后。 3.开展符合性测试。对内部控制评价方面,对被审计单位要依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情况,在符合性测试基础上,评价其是否健全有效;对会计集中核算部门建立用来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合法,会计监督有效的相关管理制度,如凭证审核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等要调查了解和测试,评价其健全有效性。 4.审计重点。对被审计单位要在对内控制度、收入真实完整性、支出合规效益性、债仅债务真实性、财产物资管理安全性等方面进行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对会计集中核算部门可能监督不到位或监督不力的事项进行审计。如收入来源是否合规,是否全部入账等;根据其支出结构和效益情况,分析行政成本合理性;对各专项资金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查明有无挤占、挪用、浪费现象,以促进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效益的提高。 对会计集中核算部门的审计重点应是:审查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是否严密有效;会计核算工作是否规范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代为保管的资金是否安全完整等。 5.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同时,还要同时征求会计集中核算部门的意见。审计机关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和会计集中核算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6.审计评价。在对审计事项真实性评价方面,对被审计单位着重就会计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存在、是否真实,通过审计认定后进行评价;对会计集中核算部门着重审查会计核算中的账务处理是否有错弊,是否符合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评价会计核算工作的真实性。在对审计事项合法性评价方面,通过检查会计资料、会计凭证,对照国家财经法规,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合规合法性;同时通过对会计集中核算部门内控情况、会计核算过程等的审计,评价会计集中核算部门办理会计事项的合规合法性。 7、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和审计建议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在主送被审计单位时,要抄送会计集中核算部门,由会计集中核算部门配合落实审计决定。对会计集中核算部门不按规定办理、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重大失误的,要对会计集中核算部门的主管机关下达审计建议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