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偷逃增值税的常用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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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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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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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少计销项税

      1、已满足销售收入条件、已发

      货并已收到货款多年的销售行为,企业不作销售收入,造成销项税少计。这种情况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账龄较长的预收账款和发出商品账户,要求企业提供分产品型号的明细表和盘点表,对疑点大的企业,应详细核查。

      2、企业对不开销售发票的销售行为不计销售收入,从而少计销项税。审计人员应首先通过银行询征,了解有无未入账的银行账号以及企业是否设置两套账。其次,可以通过实地盘点存货,账实差异较大时,应深入详查。

      3、企业对已开票发货的业务,不确定或推迟确定销售收入。审计人员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存货盘点时,应取得仓库最后一张出库单,查至最后一张销售发票。通过核对销售发票存根、出库单、账簿等,检查有无漏记的、迟记的已开票未入账的销售收入。

      4、企业通过以物易物的形式,不计销售收入,不计销项税。审计人员应仔细核对库存实物与账簿记录是否一致,检查成本核算是否与销售收入相匹配,从而查出错弊。

      5、企业将存货抵顶应付工资、应付账款,或为职工发放福利,未计销售,少计销项税。审计人员应注意存货减少的去向,查清应付账款、工资、福利的来源方。

      二、多计进项税

      1、企业虚设购进,从而多计进项税。此种情况,企业往往没有购进的发票,但会解释为因没有付款而对方不给开发票,审计人员不可轻信,要核对往来账项、进货合同等,查清事实。

      2、混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多抵扣进项税。企业在采购发票中将大额固定资产化整为零,拆成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零部件,通过低值易耗品核算,多抵扣进项税。审计人员应全面盘点固定资产,发现固定资产盘盈数额较大时,不可简单作盘盈处理,应继续抽查进项税发票,进一步确定事实真相。

      3、企业采购工程物资,先入存货及进项税,待工程领用时进项税不予及时转出。审计人员编制主营业务成本、产成品、生产成本、原材料核对程序表,核查库存物资减少的去向,从而发现库存物资改变用途情况。

      4、企业采购工程物资,未将增值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直接借记“在建工程”、“应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这种行为在期未在建工程已经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时,具有较大隐蔽性,不容易被发现。审计人员应该对“在建工程”、“应交税金”进项税这两个账户加大测试分量,发现可疑之处。

      三、间接享受优惠政策,少交增值税 1、从一关联企业高价采购,又低价卖给另一关联企业,造成进项大,销项小。这种情况一般是关联企业享有优惠政策,其他关联方则通过调整价格来进行交易,间接享受优惠政策。在产品无市场价可比较时,隐蔽性较大。审计人员应特别注意享有优惠政策的企业这方面的问题。

      2、期末企业应交税金数额较大,转入其他应付款,委托关联企业代交。审计人员应取得企业同关联方之间的协议,以及当地税务部门同意的书面原件,还要考虑当地税务部门是否有此审批权,必要时延伸审计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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