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少上市公司会计作假的发生,美国证监会思路是:在公司内部设立审计委员会,通过审计委员会来对公司管理当局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当局的会计作假行为。其功能概括起来有两点:(1)通过监督管理当局进而缩小公众与公司管理当局之间的期望差距;(2)通过减轻公司管理当局对审计人员施加的压力来提高外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虽然,审计委员会的法定职责只是审核年度财务报告。但实际上许多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却承担着更为广泛的责任。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财务报告方面:a、 复核年度已审财务报表;b、复核中期未审财务报表;c、复核其他财务报告;d、复核公布前的盈利数;e、复核公司会计原则(惯例)。(2)在审计计划方面:a、讨论审计工作的范围与时间;b、讨论审计方法;c、讨论审计问题;d、核准或提名审计人员;e、建议或批准审计费。(3)在内部控制方面:a、评价内部控制的充分性与有效性;b、评价员工欺诈的可能性;c、评价管理当局欺诈的可能性;d、评价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有效性;e、评价公司的行为守则。 为进一步推进这一公司治理对策的实施,美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要确保审计委员会只能由具有独立资格的董事组成,并且其独立资格必须符合严格的独立性定义的规定。审计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并且每个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位成员是财务管理或会计的专家。并要求每家上市公司为它的审计委员会采用一份正式的书面契约来改进审计委员会的监控程序,书面契约的具体内容包括:(1)确立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和用于履行这些职责的程度和步骤;(2)明确指明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要最终负责选择、评价、监督外部审计者的独立性,并且在需要的时候更换外部审计者。 美国证监会还要求审计委员会作出特定的披露,这些披露将揭示它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形成的参与及监督程度。包括要披露以下事项:(1)审计委员会是否已同管理当局一道审查和讨论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审计委员会是否已同独立的审计师一道讨论过有关规定所要求讨论的事项;(3)审计委员会是否收到独立审计师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出具的书面披露或信件,以及是否同独立审计师一道讨论过独立审计师的独立性;(4)审计委员会是否在前面三项要求作的审查和讨论的基础上,建议董事会在公司年报中附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为了保证自己所作出的这项披露内容属实,审计委员会就必须从事讨论和调查,这些讨论和调查实际上就增强了它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监督,使审计委员会能够具备更好地评价管理当局的财务报告行为的能力,增强了董事会对于管理当局和外部审计师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