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实行纳税信誉等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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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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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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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诚信纳税,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筹备建立纳税信誉等级制度。届时一旦定稿,将在全国税务系统统一实施。据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司长王文彦透露,纳税信誉等级分A、B、C三个等级,将根据企业两年或三年的税务登记领取发票情况、企业纳税情况、税务检查记录等综合情况来评定,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在评定过程中要参考企业的工商、银行、社保等的综合情况,同时也要从全国征信管理办了解企业的情况。虽然在纳税方面A级与C级企业不会有区别,但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肯定有利于提升A级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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