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事业单位舞弊行为的审计

作 者:
朱华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广西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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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单位舞弊现象表现形式

      本文所说的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一种故意行为,即被审计单位故意假造会计报表。就利害关系而言有为本部门利益而进行的舞弊和为了损害其它部门、组织的利益而实施的舞弊两种。但不管是哪种形式,舞弊者的直接目的都是期望个人或小团体从中获利。具体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故意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二是违规多头开户,银行帐户过多过滥;三是将其应上交财政的款项及其他收入隐瞒截留;四是虚列支出,有的用假票据、编选虚假工资名册直接套取现金,私分或转移到帐外设立“小金库”,资金体外循环;五是隐瞒结余,怕“露富”,编制或汇总决算时弄虚作假;六是帐实不符。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大多以房屋、车辆、办公设备、家俱等为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少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不明确,购入、领用、报废记录不实,手续不清,没有建立资产清查盘点制度,以至形成帐帐不符、帐实不符现象。

      行政事业单位舞弊行为审计的方法和要领

      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结果与揭露问题表明,舞弊现象目前已成为一个普遍性问题,因此,研究和探讨舞弊行为审计的方法、要领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舞弊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舞弊手段的纷繁和舞弊行为的隐蔽性,使得审计工作具有相当的难度和风险,这就要求审计部门对舞弊行为审计的方法和技术应当认真研究。个人认为,应该注意掌握以下方法和要领。首先,审计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警惕性,注重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分析入手,寻找其薄弱环节,并以此协助防止舞弊的发生。其次,审计人员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具有足够的关于如何防止舞弊发生方面的知识和要领,提高对舞弊行为的洞察力和知识力。第三,为了避免超越审计权限而导致的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在掌握舞弊行为事实并决定新的审计方案时,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本级政府汇报。第四,审计人员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舞弊迹象及时向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汇报并获得允许后,即可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同时应着手实施跟踪审计。第五,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舞弊行为审计常常要运用延伸审计。由于延伸审计需要扩张审计客体,因此,同样要遵循常规审计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应特别注意做好审计底稿工作,并将调查询问后形成的书面证据副本和意见一并放入审计工作底稿中,还要有被询问者的签名。此外,审计小组组长和审计人员应及时对舞弊的证据进行取证,以便为正确判断舞弊行为提供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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