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实践中发现,仍有部分会计人员对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不够清楚,往往简单地用含税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致使应纳税额计算有误。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比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确定。” 《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这里需要解释两点: 一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但不包括按6%或4%的征收率收取的税额。 二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而实行简易计税办法。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款和销售额正确的计算方法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