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审计人员为核实福利企业的真实性,需要到福利企业逐人核对,费时、费力,收效甚微。现在,有了计算机审计的手段,令作假企业无处可遁。 这些企业作假的主要手法有:一是增加管理人员数量,提高残疾人安置比例。按照国家目前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的比例能否达到50%,是衡量福利企业可否享受税收优惠的惟一量化指标。在企业职工总数一定的情况下,虚增管理人员数量,相应虚减生产人员数量,残疾人占生产人员的比例相对提高。二是残疾人多处挂名,与企业均得到不正当利益。部分残疾人在取得残疾证明,并办妥上岗证后,将残疾证明、身份证复印,到多家企业“注册”挂名,一份工作,领取两份报酬;而企业也虚增了残疾职工的安置数量,藉此办理增值税全额退税和所得税的相应优惠,以小钱换大钱。三是退税办理前集中吸纳残疾职工。有些地区,对福利企业实行按月或按季办理退税或进行监督检查,某些不法企业见有机可乘,便千方百计在季末、年末或退税手续办理前集中吸纳残疾职工,待办完退税后再寻机予以辞退。既达到了享受退税优惠的目的,又减少了企业开支,可谓一举两得。另外,有的残疾职工根据利益需要,一人同时拥有几份残疾证明表,显示其不同的部位残疾,医院出具的证明也有虚假成分。 搞清了福利企业弄虚作假的手法,下一步就是有针对性地运用计算机辅助手段进行核查,具体操作方法是: 一是把获取的福利企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企业的名称,生产人员总数、安置残疾人员总数,残疾职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残疾种类、残疾程度,企业当年实现的增值税、所得税额及实际享受的减免税额等)形成相应表格或者是按照需要进行筛选。比如,按照身份证号码进行筛选,找出身份证完全相同而姓名、所在企业等完全不同的残疾人名单,并保存检索结果;按照姓名进行筛选,姓名、性别完全相同,而其他各项内容完全不同的残疾人名,并保存检索结果,其他筛选结果根据需要以此类推。二是对筛选结果进行分析核对,落实弄虚作假者名单,复印资料取得证据。三是剔除作假名单后,重新计算作假企业残疾人安置比例,落实其骗取税款总额。 运用上述方法,我们曾在对某县149户民政福利企业的7000余名残疾职工进行分类检查中,发现有217人同时在两户以上企业登记为残疾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