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审计法制工作的实践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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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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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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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桐乡市审计局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逐步探索出适合本局特点做好审计机关法制机构工作的思路:

      一、以审计复核为核心,做好审计业务质量管理工作

      1、加强日常审计项目复核,控制审计项目质量。根据我局实际,我们采取全面复核办法,即对所有审计项目都进行全过程的复核。法制科在审计组长、业务科长复核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复核:一是对审计证据的复核,看其是否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要求;二是对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看其是否符合逐事逐项、一事一稿、内容完整、观点明确、格式规范的要求;三是对所有审计业务文书进行复核,对外文书是否符合事实清楚、数据真实、条理清楚、评价恰当、意见建议合理、处理处罚合法、引用法律法规正确要求。法制科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审计业务文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退回审计组所在科室并通知其限期补正。

      2、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监督审计项目质量。根据我局实际,制定了《桐乡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由法制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检查通过量化记分办法对被检查项目从审计立项到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全过程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

      3、制定落实审计项目责任制,提高审计项目质量。通过制定《桐乡市审计局审计业务质量责任管理办法》,落实审计人员、审计组长(主审)、业务科长、法制科复核人员、办公室文印人员等的责任范围,对其行政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二、以依法审计为标准,做好审计法制工作

      1、以贯彻审计法为主线,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做好审计项目的计划安排和立项管理工作,从源头进行管理和控制,依法确定审计对象,确保审计项目的合法性;二是把好审计项目的审定关,通过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的形式,听取各方面不同的意见和建议来审计审计报告,确保审计项目的客观性;三是实行“审计实施与处理处罚相分离”办法,审计组行使审计调查取证职能,出具审计报告,法制科根据审计报告内容,对照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审计处理处罚意见,确保审计处理处罚的公正性。

      2、以行政处罚法为依据,严格审计执法程序。审计处罚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执法程序,如对被审计单位处罚必须告知其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必须告知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审计单位认为必要,审计机关必须举行听证会;被审计单位如果拒不按照审计决定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审计机关则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这些程序审计机关法制机构必须严格把好关。

      3、以其他行政法律法规为标准,做好审计普法工作。

      三、以追踪落实为重点,做好审计回访工作一是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对责令自行纠正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改进管理、提高效益意见、建议的采购情况;二是跟踪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的执行情况、审计项目中发现重大问题、市政府领导批示落实情况;三是检查审计组人员在实施审计期间廉洁自律等情况;四是征求、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审计结果等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以审计信息为基础,做好审计宣传工作法制科通过日常审计业务管理,掌握大量的审计信息资源,从中可提练出较为丰富的审计宣传内容:一是通过审计项目的复核,对审计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以《审计简报》的形式向市委市府或上级审计机关反映,对涉及宏观管理方面的事项则通过专题报告的形式向市委市府或上级审计机关反映;二是通过与纪委、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的交流和合作,掌握一定破案技巧,对审计中发现的大要案以《审计案例》的形式进行宣传;三是通过审计执法,及时进行审计法制方面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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