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在教育系统得到普遍重视 澳大利亚共有国立大学37所,其教育经费拨款均由联邦政府提供。联邦政府教育部对学校拨款,不仅十分重视预算的编报审核批准程序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而且非常重视审计在评估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中的作用。据介绍,每年学校要向联邦政府教育部提交三份材料,即:(1)学校教育教学报告;(2)财务审计报告;(3)统计数据。由此可见,财务审计报告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就意味着学校提交的财务报告,只有经过审计,联邦政府教育部才认可。联邦政府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要依靠审计的评价和鉴证。 澳大利亚各州政府教育部设有对各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专门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州教育部审计机构,每年都来学校审计。不仅如此,学校每年10月份还要将财务收支情况报送教育部接受检查。审计不仅查财务收支,还要检查教师聘任情况。 在澳大利亚,高效管理是按经营的理念来运作的,高等学校也同样重视审计工作,学校的内部审计机构由学校负责人领导。 教育审计的独立性得到保证 联邦政府每年要求高校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是由国家审计完成的。在全国37所国立大学中,除2所高校由联邦审计长负责审计外,其余高校的财务审计是由其所在州的审计长负责的。在澳大利亚,国家审计与政府部门不存在隶属关系。因此,这种审计方式本身就具有很强的独立性,所发表的审计意见既不会受政府教育部门的影响,也不会受高校的影响,因而更具客观性和公正性。所以,每年联邦政府对高校财政预算的绩效考核中,财务审计报告是一项重要的依据。 州政府教育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也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维多利亚州教育部有独立的审计机构,有专门审计人员10人,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社会审计帮助工作;新南威尔士州教育部在一名副总长的领导下,设有与会计部门相对独立的机构,配有30-40人员,专门从事对州政府教育拨款的学校进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检查。不同类型的审计在教育系统中共同发挥作用澳大利亚的教育审计是由三方面审计力量完成的,即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审计在教育系统共同发挥作用。如果把澳大利亚教育系统管理分成三个层面,即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学校三级,那么在各个层面进行审计的主体是不同的。联邦政府对教育拨款及国立大学的预算监督是通过国家审计完成的,如前所述是由联邦审计长和州审计长负责的。州政府的教育拨款与所属学校的预算监督在各州也不完全一样,维多利亚州教育部虽然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但由于人员编制较少,除了由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外,根据工作需要还要聘请社会审计帮助工作,采取了一种内审与外审相结合的方式;新南威尔士州教育部则不同,它拥有一支30~40人的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因而对州教育拨款和所属学校预算监督,是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来完成的。在墨尔本大学,学校的内部预算执行情况是由学校审计机构进行的,同时必须接受州审计长的年度财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