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财务报告方面 1、进行常规的、定期的财务报告审计。内部审计师可以在每个会计期末,通过检查、观察、盘点、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判断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否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谨慎性、一贯性、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然后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报告。 2、进行专项的、不定期的财务舞弊审计。公司内部高级管理层的财务舞弊,是导致虚假财务报告的重要诱因,对审计委员会构成极大威胁。内部审计师必须应审计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专项的、不定期的财务舞弊审计,尤其应关注下列危险信号:①财务人员或外部审计师变动频繁;②管理人员遭受异常压力,如摘牌压力、配股压力、银行威胁收回贷款压力;③交易异常复杂;④在报告期末出现产生重大收入的交易;⑤财务结果好得难以置信,或者在与竞争对手没有显著经营差异的情况下财务业绩比对手好得多;⑥年末报告成果与年初预算计划非常接近甚至完全吻合;⑦使用异常的收入确认和成本递延的会计政策;⑧在没有明显原因的情况下频繁地改变会计估计,如随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督外部审计师方面 1、评估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审计独立性对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至关重要。内部审计师可以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如同时提供审计业务和咨询业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是否来自该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审计师是否与公司及有关人员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或亲戚关系;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收入是否来源于本公司,形成对本公司的经济依赖。如果内部审计师发现存在有损独立性的问题,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建议更换外部审计师甚至会计师事务所。 2、评价外部审计师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否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在许多审计失败中,外部审计师并非未发现问题,而是未能进一步深入研究审查所发现的问题。由于缺乏被审计公司所涉足行业的相关知识,外部审计师往往过分信赖客户的解释和估计,导致签发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在银广夏案件中,该公司获取产品的毛利率在2000年下半年高达87%,这种业绩异常本应引起高度警惕,但中天勤的外部审计师却盲目相信了银广夏管理当局“高科技产生高收益”的解释,连最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丧失了。 三、监督内部控制方面 1、参与内部控制的设计 由于内部审计师处在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中,对企业管理风格、企业文化、组织机构、会计核算等比较熟悉,清楚各项业务的关键控制点,因此,在公司内部起草基本的管理制度和控制程序时,可由内部审计师从企业全局的高度,通过授权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凭证与记录控制、岗位轮换等手段,促进内部控制的完整、合理,防止留有控制空白,避免出现重复、过分繁杂的控制程序。 2、评价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设计得再好的内控如果未得到有效执行,也达不到预期目的。对此,内部审计师可在充分了解各项内部控制的基础上,通过检查交易凭证是否留下内部控制的痕迹、询问、实地观察以及重新执行等方法进行测试,以评价有关部门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然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由审计委员会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四、相关保障机制 1、审计委员会参与首席审计官的聘任和解聘决策,首席审计官的报酬由董事会或其下设的薪酬委员会决定,业绩考核由审计委员会和总经理共同负责。通过这些制度安排,一方面可以提高内部审计师的独立性,防止公司管理层利用这些决策对内部审计师的审查进行限制甚至打击报复;另一方面,能确保离任的首席审计官将有关问题告知审计委员会,以便审计委员会做进一步的调查。 2、建立一种正式的、方便内部审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直接交流的渠道。这种机制可以采用有规律的定期会议的方式。有规律的会议,可以避免内部审计师背叛管理层,绥解管理层与内部审计师之间的对立关系。同时这种会议应尽量避免管理层到场,因为在讨论到一些涉及管理层的敏感问题时,如逾越内控、贪污资产,管理层在场将使内部审计师有所顾忌而不能畅所欲言。 3、审计委员会应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资金预算、审计计划中的审计范围和任务优先次序、计划执行中是否有重大偏离,是否配备充足的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等方面进行审核,以确保内部审计机构有充足的人力财力去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得出更有价值的信息。 4、内部审计结果及建议应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如舞弊、效率低下、无效果、利益冲突及控制弱点,考虑到大部分舞弊涉及管理层,这些报告如先经过管理层,则管理层可能将那些对其不利的敏感信息过滤掉,从而大大降低内审报告的价值,因此内部审计结果及建议应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