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1日至3月20日,吉林省梨树县审计局按照县委的部署和县委组织部门的委托,对全县80名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此次审计虽然按期完成了任务,县委领导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认可,但从整个工作过程看,值得反思的问题很多,也为今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很多值得借鉴的东西。 经济责任审计的高风险性应时刻引起高度重视 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存在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而且风险程度远远高于其它审计工作,这主要是由经济责任审计特点决定的。一是经济责任审计针对性强,既对事又对人,一旦审计结果不能被离任者所接受,他就有可能千方百计找审计工作的毛病,甚至把审计机关送上被告席。二是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免不相适应。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任免干部往往集中、分批。这样迫使审计机关必须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审计报告。审计质量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影响,本文所讲的80名干部离任审计,县委要求在20天内拿出审计报告,而有的离任干部在职时间长达十几年,在这种情况下,审计质量受时间的限制,无法予以根本保障。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受人为因素影响大,审计干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受到比审计工作更大的干扰。审计质量要面对包括审计干部政治素质和责任心在内的多重因素考验。四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于把握,一些审计干部在评价中只选好的说,或者套用固有模式,不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评价作为一种被动的任务来完成。其结果不仅误导组织部门选人用人,而且从质量角度看后患无穷。 鉴于经济责任审计的高风险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首先要在审计干部头脑中牢固树立质量风险意识,并辅之以完善周密的约束、制约机制。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其次要严格审计程序,确保审计工作在法定的程序中运行。第三评价必须客观、实事求是,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带任何主观色彩,要以对组织负责,对被审计对象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慎重对待我们讲的每一句话,每一份报告,谨慎性原则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必 须遵守的最重要原则之一。 “在任审计”是解决目前“离任审计”固有弊端的有效途径 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不是一个概念。二者的区别显而易见。但在目前实际工作中,经济责任审计却大都停留在“离任审计”上,干部离任,组织部门委托,审计机关匆忙审计这是一惯的做法。我们不否认这一作法的必要性,但这种作法存在诸多弊端和极大的风险,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更主要的是类似80户审计任务,要求审计在20天内拿出报告,其结果只能是走马观花,浮于表面。这样,客观上使审计工作成了一种形式,久而久之,必将淡化审计职能,淡化审计影响,最终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淡出干部监督,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如果梨树县审计局不是在20天内在审计时限和审计内容上有所取舍,并查出两起10万元以上贪污案,很可能是另外一个结果。因此改变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动工作局面,积极稳妥地推进“在任审计”不仅应该,而且必须成为目前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领域的首选策略。搞“在任审计”有三个问题必须解决,一是“在任审计”必须与财务收支等其它审计工作相结合。如果要在经济责任审计上有所作为,并把“在任审计”作为今后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方向,那么仅靠经济责任审计专业科(室)的力量是根本不够的。就目前情况看,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其它审计工作结合起来,举全局之力,真正把经济责任审计作成审计机关的拳头项目。二是要建立完备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搞“在任审计”,建立完备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是前提。在这个前提下,逐步积累对每一个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待这名干部离任时,只需对前期审计情况进行归纳整理,然后加上最后一段的审计情况,一份高质量的干部离任审计报告就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呈交组织部门及有关领导,这样既提高了效率也保证了质量。三是量力确定审计覆盖面。人员少任务重是目前审计机关普遍面对的问题。如果把“在任审计”纳入正常工作日程,势必进一步加大审计机关的工作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在“在任审计”的问题上我们不得不考虑“量力而行”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保证审计质量和完成年度其它工作的前提下,审计机关应适当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年度审计覆盖面如果能达到50%,即可对每一位干部两年审一次,一次审计两个年度,这样不留审计死角,应该是比较理想的方案。如果审计力量不足可考虑对重点部门、单位(经济活动量大)领导干部进行“在任审计”。其它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离任时集中组织人力搞“离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