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建立乡镇领导干部离任财务书面交接手续,规定时间,由本单位财务、内审、纪检等部门参与,共同完成。 二、充分依靠内部审计力量,利用其独特的地位,对乡镇下属单位或村级单位进行检查评价,或按照审计机关统一要求进行审计,降低审计成本。 三、利用有关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和计委、财政、经管站、物价等部门检查考核结果,不越位、不抢位,提高审计进度。 四、财政机关要加强对镇、村两级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与指导,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为审计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提供条件。 五、对重大经济活动事项实行追踪审计,防止“人走无责任”的情况发生,提高乡镇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 六、建立审计公告制度,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全方位、多层次、多视角的干部监督机制,增加发现线索与疑点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