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续审计的基本步骤 1.仔细地阅读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回复。书面回复是十分重要的,它保证了被审计单位已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发现和建议经过了深思熟虑。 2.针对审计回复中不清楚或未回复的部分,与被审计单位进行面谈或电话询问。 3.对重大审计发现进行现场审计。执行该项审计的时间取决于事项的重要程度。 4.在进行探讨、澄清和现场审计等程序后,审计人员应根据改正的情况或被审计单位表明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措施后,对控制环境的风险进行重新评估。 5.报告后续审计发现。将后续审计报告或报告的部分内容发送给审计报告的接受者。 (二)理想的回复应具备的内容 在阅读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回复时,审计人员应注意区别存在的问题和问题产生的原因。被审计单位有责任保证其所采取的措施是针对报告中提到的问题,有关行动已完成并及时、全面地纠正了存在的问题,并且补救措施将持续地发挥作用。理想的回复必须具体说明问题产生的根源,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所采取的措施的生效时间以及谁会对有关行动负责。 (三)减少后续审计时间的方法 后续审计是如此重要,但也应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后续审计在时间安排上应合理、充沛。 1.在审计实施阶段,应同时尽可能对更多的事项实施后续审计。若要达到这一目的,在进场会议上必须鼓励被审计单位在审计结束前实施简便易行的纠正措施。这样,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就会说明一些事项已经被纠正。 2.鼓励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主管人员定期与审计人员沟通,告知审计人员最新的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 3.将注意力集中于最严重的或潜在的问题,对那些不十分重要的审计发现,可以只审查与纠正措施有关的文件记录。 4.只对值得注意的具体问题进行后续审计测试。 (四)跟踪个别的审计发现和建议,直至问题解决 有些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必要的纠正措施可能在被审计单位中不能马上实施,因为被审单位可能需要重新建立相关的内控制度,重新招聘、配置和培训人员。因此,内审部门应跟踪重大的审计发现,直至它们被纠正或者被审计单位做出书面声明。 (五)拒绝被审计单位的回复 有时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不能就纠正措施达成一致意见。拒绝一项回复或措施的原则是既要表明意见分 歧,又要与被审计单位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1.审计人员不要把个人的偏好强加给被审计单位,审计人员的责任是审查、评价、建议和报告。 2.审计人员应集中关注控制目标,考虑相关的风险,以及被审计单位选择可接受的方法去实现控制目标。 3.审计人员应避免对纠正措施负责。 4.审计人员应决定哪些缺陷是最严重的,并值得跟踪。 5.审计人员在报告中应对事不对人。 6.审计人员应在书面拒绝中具体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回复为什么不充分,以及哪些具体的控制目标存在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