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目的的审计调查 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审计人员依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错误或舞弊。由于事前及事后不对称信息的存在,尤其是股东和经营管理者具有信息上的相对优势,舞弊在事前有可能难以防止或预防,在事后也有可能难以完全明了或察觉。此时,良好通畅的信息及沟通系统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审计人员要全面调查并充分了解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信息及沟通系统。一般而言,一个组织若同时具备规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良好通畅的信息沟通系统及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则其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是较健全的,从而产生舞弊的机率较小;即使发生舞弊,其程度也并不十分严重。通过舞弊审计调查,若查明的情况与上述相反,则产生舞弊的可能性较大,且其程度会相当严重。 (二)、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 从审计角度分析,舞弊的存在与发生,说明被审组织管理上有漏洞,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实施舞弊审计时,需考虑并注意对内部控制的审查与评价。审计人员有责任通过有效及相应地检查,来评价经营业务的各个部门可能存在的风险,发现舞弊行为。评 价内部控制系统的标准包括:被审组织是否建立了现实的组织目标,是否有书面政策以说明具体的管理条例及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应采取的行动;是否建立和保持了恰当的授权政策;是否已制定了用以控制一些活动和保护资产的政策与程序及其机制;是否具有为管理层提供足够、可靠信息的通讯渠道;是否具备能保证控制的必要环境;是否需要提出一些协助防止舞弊的建议等。 (三)、制订周密的审计计划 审计人员在实施舞弊审计时,应当明确并切实履行其审计职责,尤其要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有目的的审查与评价,以便经济有效地完成舞弊审计任务并降低审计风险。审计人员既要了解过去有关的事件及被审计组织或被审者的诸多表现,如管理层的工作态度、责任心及诚实品质等,又要警惕可能出现的不正当行为的情况和活动,尤其要重视那些容易产生错弊的资产情况,还要进行风险分析和控制评价。在编制审计计划时,考虑到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存在的可能性。除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外,下列情况会增加舞弊的可能性:1.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品行或能力存在问题;2.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遭受异常压力;3.被审计单位存在异常交易。例如:期末发生对盈亏有重大影响的交易;发生重大的关联方交易等;4.审计人员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实施舞弊审计 一般而言,舞弊审计不同于常规性审计。在舞弊审计中,审计人员应作为信息的收集者将注意力集中在业已发生的事件上,寻找与舞弊行为有关的证据,并确定其具体细节、损失的金额及问题的影响范围,而不能事先预计或测算。实施审计时从异常现象中捕捉疑点,搜寻线索。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各种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是否存在多头开户、截留收益和转移收益现象。 2.审查实物资产是否存在虚列和虚增虚减的现象。 3.审查各种往来账户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账户使用的正确性,特别是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转移和调节收益现象。 4.审查财务成本账户、权益账户的正确性、其核算依据、计价和变化的正确性和合理合法性。 5.会计账表上反映的收入与业务部门反映的数据的相关性,审查虚增虚减和截留、转移收益现象。 6.关注会计账户中的异常现象如反方余额和不正确的对应关系、红字冲销、频繁调账的情况。 审计人员在实施舞弊审计时,应具备合理的审慎和能力,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从而把检查和审核工作进行到一个合理的程度。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审计人员依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但并不要求对所有经济业务都进行详细的审计,也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错误或舞弊。审计人员实施正常的审计业务,在怀疑被审计单位有不正当和非法欺骗行为时,必须通知上级主管,建议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根据需要实施跟踪审计。审计人员应当分析被审计单位内部涉及舞弊的可能层次和同谋关系的范围,以使自己免于向所涉及人员提供信息;在发生重大错弊的情况下,对于所涉及的人员,审计人员应向更高层管理人员汇报,以期较好地解决重大错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