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独立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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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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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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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审计委员会实际功能的评价,我们必须考虑到三个要素:(1)审计委员会只是财务报告审查监督者,而公司管理层才是财务报告的提供者,并且应首先对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性负责;(2)由于参与时间和程度的局限,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达到与内部管理层同样的专业程度是困难的;(3)财务报告本身的制作涉及的公司内部日常管理、内部和外部审计的复杂过程和专业的判断裁量也使审计委员会的监督难度加大。而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实际发挥的职能和局限是:

      第一,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确立其工作重点和职责分配,应当把握公司的宏观大局而不应使自己陷于日常琐事中而分身乏术。

      第二,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仍然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不能也不应代替整个董事会作出决策。另言之,公司最终决策责任的承担也应是整个董事会而非其中一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如果缺乏整个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支持,审计委员会就很难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第四,一个有效的审计委员会并非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也并非是阻止虚假信息披露的保险箱。

      要使审计委员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他们也许应将工作的重心放在构建公司的内控系统上。因为从本质而言,财务报告终究是公司内部会计程序的产物,而且提供原始数据的公司管理层是保证信息真实性的第一源泉。而审计和复核更多地侧重于监督和审查,属于事后的纠错查漏,这两个环节密切相关,缺一不可,只有两个工作环节的质量都得到保证,才能确保最终产品的合格,即公司真实财务信息的披露。而审计委员会功能的真正发挥应在于促进两个环节的沟通与顺畅,同时发挥桥梁和监督的作用。在这里,解决问题的焦点不在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和外部审计师三方之间责任的转移和推诿,而在于从信息生产的本源出发,侧重公司内控体系的加强和一种对投资者诚信文化的培养,同时鼓励上述三方为达成提供真实信息的目标而进行更多的合作而非相互推卸责任。这比仅仅争辩哪方当事人具有更多的可责性更富建设性的意义。公司真实信息的披露取决于公司整个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共同努力,而不能仅仅过分依赖或苛责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最后,由于审计委员会在本质上仍属于公司自律体系的建构,其效果仍然取决于市场利益的激励和公司能动性的发挥。根据麦卡锡咨询公司在2000年出具的投资者观点调查报告显示,投资者愿意为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的公司支付更高的价格,而且非常重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从资本市场全球化的角度看来,机构投资者更倾向投资于投资者利益能获得更多保护的市场,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从该角度看来,任何一个希望从国际资本中分一杯羹的地方市场,都会有调整地方规则以适应国际标准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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