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农的崛起: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的新变动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瑞芳(1963-),女,河南安阳人,当代中国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当代中国史研究。当代中国研究所,北京 100009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土地改革后,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动,其中最突出的现象是大多数贫雇农上升为新中农,农村普遍出现了中农化趋向,农村社会结构从“下边大上边小”的“宝塔式”结构,转为“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形”结构。这种社会结构变动对中共阶级政策产生了深刻影响。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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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83-0214(2003)07-0109-10

      新中农,是相对于土改前的旧中农(或称老中农)而言的,主要是指土改后由原来的贫雇农经济地位上升而出现的。新中农在50年代初期的崛起,与中共实行的土改运动密切相关。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土地改革中获得经济利益的农民约占农业人口的60-70%,全国得利农民连老解放区在内约3亿人,约有7亿亩土地分给了农民。”[1]广大农民在获得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后,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民生活也获得显著改善,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动(注:关于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有人认为出现了农村均值化倾向,见王晓毅:《血缘与地缘》,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4页;也有人认为出现了农村贫困化趋向,见陆学艺:《农村经济典型调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11页;更有人认为出现了两极分化趋向,见山西省委报告:《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1951年4月。本文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土改后的农村的基本趋向,既非贫困化,也非两极分化,而是中农化;农村社会结构从“下边大上边小”的“宝塔式”转为“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形”结构。)。在土改后短短的数年间,多数贫雇农的经济地位有了上升,成为新中农。而新中农的崛起,改变了土改前的农村社会结构,导致农村普遍中农化趋向。

      一 东北、华北老区中农化日趋普遍

      东北农村在1947-1948年实行了土改,经过多年的发展生产,到1950年前后,农民经济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农村阶级关系也有所变动。其中最重要的现象,就是土改后贫雇农大部分上升为新中农。据1949年冬黑龙江省21个村(分属16个县)的调查,土地改革以前占农村户数一半的雇农,已经上升为中农和富裕中农的占50.6%;原来的贫农,除1%下降外,有57%上升;原来的中农也有17.1%上升了。在农村全体户数中,土地改革后有62.7%的户数是上升的。中农和富裕中农在农村中的比例,已由土地改革以前的16%上升到53.8%。另据土地改革完成稍晚的辽东省15个村调查,中农已由939户增加为2748户,几乎增加了两倍。[2]这种现象说明,土地改革所带来的积极成效,开始在东北老区体现出来。

      1950年底,中共中央东北局政策研究室对黑龙江、吉林、松江、辽东4省10个县16个村屯的调查材料显示,“农村经济发展颇为迅速,中农已成为农村中的多数”。东北局政策研究室经过综合调查和认真分析,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生产发展的结果,就是中农成为农村主要阶层,大部上升,小部不动(实际亦有上升),下降者是个别的,这就是今天农村的基本情况。”[3]这个结论是有事实依据的。以黑龙江白城3个村的调查材料为例,中农占这3个村总户数的63.85%,人口的67.3%,劳力的69.5%,畜力占87.5%,土地占75.7%,大车占86.4%,粮食占总产量的76.8%。[3]农村日益中农化,成为黑龙江农村的普遍现象,这可以从下述《各阶层的户数百分比》中看出。

      各阶层的户数百分比

      

      资料来源:中共中央东北局政策研究室:《东北农村经济的新情况》,1951年3月21日《人民日报》。

      农村中农化比较普遍的情况,几乎是当时对东北农村经济进行调查者的共识。有人经过调查研究后认为:“农村中中农已成为多数,除少数因为灾病或懒惰农户下降外,均已上升。农民为进一步增加生产,要求改进技术,增加投资,因而添车买马或换壮畜,购置肥料、农药和新式农具,已日渐增多。”[4]据1949年底对黑龙江省瑷珲县二、三两区3个村的统计,3村总共549户,2105人,土地2822.5垧,耕畜马443匹、牛70头,男劳力603名,女劳力367名,车342台,新农具729件(耙在内),旧农具438件。土改后中农已达341户,占总户数的62.1%;土地1949.9垧,占总耕地面积69%;新富农3户,占0.54%;土地22.07垧,占0.74%;贫农下降到165户,占总户数30%;土地442.5垧,占15.6%。这样的现象,表明“多数农民生活上升,开始走向富裕”。[5](p28-29)另据松江省集贤县3个典型村调查,在总户数193户中,中农占136户,占总户数的70.5%(其中富裕中农有11户,占中农的8.5%);贫农57户,占总户数的29.5%。“中农在农村中,一般地都是人强马壮,已具备了扩大再生产的条件”。因此得出这样结论:“绝大多数的农民,都上升为中农水平。”[6](p41)

      正是看到了东北农村经济发展的这种趋向,中共中央东北局1950年1月在向中央的综合报告中,也特别指出:“绝大多数农民,目前的经济生活已经超过了他们在刚刚实行土地改革之后的情况(如松江上升户占60-70%,吉林占2/3,龙江上升比较显著的户占14%)。”[7](p8)这个估计,基本反映了1950年以前东北全区农村中农化的大致情况。

      如果说1950年东北农村中农化还看得不太明显的话,那么到1951年以后,这种中农化趋向表现得更加突出。《东北日报》发表的社论中,对当时东北农村经济的情况作了综合说明。它指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是中农日渐成为农村中的多数: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特点,是大多数农民上升(其中少部分农民上升较慢),下降者仅是有特殊原因的极少数的农户。而以自己马匹农具能够耕种自己土地之农户已成为农村中的多数,如老区的松江呼兰县腰堡村314户,这种农户已占70%以上;吉林省的舒兰县徐家、靠山、杨桥、中正屯四村共565户,其中这样的农户也占73.1%,磐石团结村则占全村户数69.8%。而对解放较晚的辽东凤城小堡屯84户的调查表明,这样的农户占51.3%。“若从全东北而言,新区上述的农户约占50%以上,老区约占60-70%,这种农户大增是目前东北农村经济发展的普遍现象。”[8]这种“大多数农民上升”的特点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说明新中农已经在东北老区出现,农村中农化成为一种普遍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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