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国时期新乡绅阶层的形成及其影响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巨澜(1966-),男,江苏淮阴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博士生,江苏淮阴师范学院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 历史系,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国民党政权在民国时所进行的乡村政权建设,导致中国农村中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即新乡绅阶层。这个阶层接受过新式教育,掌握着乡村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资源。他们依附和服务于国民党政权,是广大乡村地区的实际控制者,是国民党在乡村的统治基础,但又阻碍了国民党乡村改良政策的推行。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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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79(2003)04-0016-06

      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在建立现代国家的过程中,积极推行乡村基层政权建设,从而导致了中国农村中一个新的社会阶层的形成,即新乡绅阶层。这一阶层主要分布于华北、长江中下游和东南沿海一带,他们诞生在20年代末,壮大于30年代,依附国民党政权,成为国民党政权在乡村的统治基础,是广大乡村地区的实际控制者,最终和国民党政权一起覆亡。

      一

      中国乡村社会中曾长期存在着一个数目庞大的乡绅阶层。尽管不同的学者在关于乡绅定义的理解上存在着分歧,但一般认为,那些参与乡村事务、在乡村社会中具有特殊身份和地位、能够在国家与民间社会之间发挥中介作用的人均可称为乡绅。历史上,传统乡绅的主体是从国家那里获得功名的地方知识精英,他们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密切,进则效忠于国家,退则服务于乡里。到了晚清时期,乡绅阶层发生重大变化,出现以团练为权力基础的土豪劣绅势力。此后,直到北伐战争前,基本上是土豪劣绅与传统士绅控制着中国的广大乡村地区。

      但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特别是各地农村基层行政组织的设立,中国乡村中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权力阶层——新乡绅阶层。它的形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动因。

      第一,国民党以“三民主义”为立国基础,积极推行地方自治的政治方针。

      传统中国属于“强权力、弱能力”型的国家,名义上国家权力无处不至,而实际上权力只达于县,广大的乡村地区则为绅权与族权所把持。这样的权力结构虽然与当时中国落后的农业自然经济及组织能力相适应,但晚清时期中国的积贫积弱已经证明了它并不利于国家的现代化发展。自1895年甲午战败后,即有许多有识之士倡导地方自治。孙中山更是把地方自治作为建设现代国家的基础,“中华民国之建设,必当以人民为基础,而欲以人民为基础,必当先行分县自治”[1](p.244)他设计的具体程序是,在国民党的指导下,公民先学会县级范围内的自治形式和实践,完成一县之自治,然后至于一省一国,“以立民国万年有道之基”[1](p.255)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即宣布遵照孙中山亲手制订的《建国大纲》和《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之规定,在全国推行地方政治制度。1928年9月15日公布《县组织法》,规定中国乡村实行县、区、村里、闾邻四级自治制。后来又以乡镇代替村里,保甲代替闾邻。按照程序,地方自治第一阶段完成的标志是各县区级政权的设立。

      在各地筹办地方自治的过程中,为了选拔和培养人才,特别是区一级自治人才,全国各省都设置了区长训练所、自治训练所,专门培养这方面的人员。尽管后来缓行自治,但这些人仍然掌握着乡村基层政权,为确保国民党政权对广大乡村地区统治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作为一个缺乏相应的社会经济和组织基础的现代国家政权,国民政府在控制乡村和抽取乡村资源时需要得到乡村精英阶层的配合与支持。

      中国的现代国家政权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尚不具备西欧近代国家形成时的社会条件,主要表现为社会资源严重短缺和组织水平极其低下。而当时强敌环视所带来的外在压力与自身的现代化冲动,都促使着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进行扩张,尽可能地去提取乡村资源,进行现代国家建设。因此,在社会条件尚未具备的情况下,为了确保中央政权对乡村资源最大限度的抽取,国民政府开始强化地方基层政权,“国家需要以更好一些的方式来控制地方社会,以便从那里获得更多的资源”[2](p.360)遂将以新乡绅为主体的区级组织由自治改为行政,区公所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被赋予了较大的权力,以完成上级交予的各项任务,其中“最繁重的工作,莫如派款”[3](p.72);同时,县政府的许多职能及权威均通过区公所得到发挥与体现。

      在国民党政权的努力下,乡村基层政权组织日渐完善与严密,其组成人员——新乡绅阶层也成为国家与乡民之间的中介,配合与支持着政府对乡村资源的抽取。从其后的八年抗战来看,国家所动员的巨大物力与人力,“其情形已是洪荒以来所未有”[4](p.5)。即充分显示了国民政府对乡村资源的提取能力。这与新乡绅阶层所发挥的中介作用是分不开的。

      第三,由于自近代以来就控制着中国大部分乡村的土豪劣绅成为了国民革命的对象,国民党必须扶植新的乡村精英阶层来满足国家政权的需要。

      鉴于晚清以来,以团练为权力基础的土豪劣绅势力一直控制着广大乡村地区,他们是中国最落后的反动势力,所以国民党为了实现自己建设现代国家的政治主张,从大革命时期开始就采取反对豪绅的政策。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曾发表宣言,号召各地农民组织起来,“打倒土豪劣绅,推翻封建地主阶级在乡村特权”[5](p.396)。国共合作破裂后,国民政府仍继续大革命时期的方针政策,反对豪绅。在国民党制定的各种有关地方自治的法规中,均明确宣布将土豪劣绅排除在外。但是国民党并不排斥绅士阶层,要打倒的只是土豪劣绅。所以国民政府在所有的法规中均规定,所指土豪劣绅系“经法庭判决属实者”;而对于那些不反对国民政府、且“在本县负有声望为民众所信任者”,国民党则竭力延揽,在政治上予以推重,将其纳入地方政权之中[6](p.992)。在一片“打倒土豪劣绅”的口号声中,这些传统绅士也难免受到冲击,他们或隐在乡间不问政事,或离开农村避入城市。而且就全国而言,由于国民革命的不彻底,土豪劣绅仍然在乡村中占据统治地位,代表着中国最黑暗保守的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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