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大与国家结构形式的构想

作 者:
陈夕 

作者简介:
陈夕,女,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审,100080

原文出处:
党的文献

内容提要:

192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关于未来国家结构形式的最初构想,即以联邦制来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这一构想的提出,一方面是在共产国际的影响下,对十月革命后苏联所建立的新型国家结构形式的认同;另一方面又是对20世纪20年代初国内政界、学界关于联邦制大讨论的一个回应。中共二大是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选择的历史起点。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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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597(2003)04-0063-07

      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权力关系形式,是国家权力赖以实现的重要工具。联邦制与单一制是现代国家结构的两大基本形式。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如何保证各个民族权力的实现,在国家结构形式上,可以有不同的选择。

      同对中国革命其他基本问题的探索一样,对国家结构形式的选择,即采取单一制还是联邦制,中国共产党早期曾受到共产国际的极大影响,并经历了一个长期摸索,不断认识,逐步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而走向成熟的过程,也就是经历了从联邦制到单一制的民族区域自治的选择过程。

      中共二大可以看作是这一漫长的历史过程的起点。

      一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条件下,究竟如何革命、通过什么步骤来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什么形式的新国家?对于这些问题,1921年7月诞生的中国共产党还不可能给以明确的回答。

      大约半年之后,1921年底至1922年初帝国主义列强召开的华盛顿会议,以《九国公约》的形式肯定了美国提出的“各国在华机会均等”和“中国门户开放”的原则。这使幼年的中国共产党进一步认识到:中国人民所受的最大痛苦,还不是一般的资本主义剥削,而是帝国主义的联合侵略和压迫,是在帝国主义势力的操纵下,中国各派军阀之间的激烈争夺给中国社会带来的极度混乱。中国实际上已成为“国际资本帝国主义势力所支配的半独立国家”,一面是“国际资本帝国主义的掠夺场和半殖民地”,一面是“国际资本帝国主义所扶植的武人势力的宰割物和糜烂区域”,“使中国方兴的资产阶级的发展遭着非常的阻碍”。(注:《“二大”和“三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67、74、64页。)因此,1922年7月召开的中共二大明确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目标,认为党在现阶段的革命纲领应当是:“(1)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2)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3)统一中国本部(包括东三省)为真正民主共和国”(注:《“二大”和“三大》,第65页。)。这次大会以对社会性质、革命目标、革命的动力和对象的正确分析,在中国人民面前破天荒第一次提出了明确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而载入史册。

      然而,党的二大对当时中国革命问题的认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认为“民主主义革命成功了,无产阶级不过得着一些自由与权利”,即中国革命的胜利将是资产阶级的胜利。这是对当时西方国家发展公式的简单套用,显然不适合中国革命。与此相联,革命胜利后,将建立一个什么形式的新国家呢?二大曾设想:在统一中国本部为民主共和国的同时,“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为民主自治邦”;“在自由联邦制原则上,联合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案》,1922年7月。)即将国家结构形式确定为联邦制。

      这显然不符合中国国情。后来,随着革命实践的不断深入,中国共产党逐步放弃了这一主张。那么,为什么在党的二大上,以大会决议案的形式提出联邦制的构想呢?

      在国家类型的选择上,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斯大林,都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共和国,坚持尽可能大的国家的原则。

      早在1849年,马克思、恩格斯在考虑德国的建设问题时,就坚决排除了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坚持了“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共和国”形式和中央集权制的政治体制。他们认为,革命活动只有在集中的条件下,才能发挥出自己的全部力量。因而他们要求工人阶级坚决反对当时的共和派小资产阶级追求建立瑞士式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企图,“不仅要坚持建立统一不可分割的德意志共和国,并且还要坚决使这个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集中于国家政权掌握之下”。并提出“在德国实行最严格的中央集权制是真正革命党的任务”。(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90-391页。)

      1891年恩格斯在《一八九一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中,讲到德国的国家建设问题时,再次强调无产阶级必须坚持“单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国”的原则。他说:“应当用什么东西来代替现在的德国呢?在我看来,无产阶级只能采取单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国的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75页。)

      列宁1913年在《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中写道:“只要各个不同的民族组成统一的国家,马克思主义者决不主张实行任何联邦制原则,也不主张实行任何分权制。中央集权制的大国是从中世纪的分散状态走向将来全世界社会主义的统一的一个巨大的历史步骤,除了通过这种国家(同资本主义有密切联系的国家)以外,没有也不可能有其他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觉悟的无产阶级总是坚持建立更大的国家。它总是反对中世纪的部落制度,总是欢迎各个大地域在经济上尽可能达到紧密的团结”(注:《列宁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9页。)。1913年底列宁在给邵武勉的信中曾明确表示:“我们无条件地拥护民主集中制。我们反对联邦制……我们在原则上反对联邦制,因为它削弱经济联系,它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一种不合适的形式。”(注:转引自《斯大林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第88页。)1914年列宁在《关于民族政策问题》一文中又进一步阐述道:“我们社会民主党人是各种民族主义的敌人,是民主集中制的拥护者。我们反对分立主义,我们深信,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大国比小国更能顺利地解决发展经济的任务,解决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斗争的任务。”(注:《列宁全集》第20卷,第217页。)1917年3月,斯大林还专门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就叫《反对联邦制》,对联邦制也采取了完全否定的态度。认为在“区域的划分是以民族特征为基础的”俄国,联邦制“不会解决而且不能解决民族问题,它只能用唐·吉诃德式的挣扎来扭转历史车轮,把民族问题弄得错综复杂起来”。(注:《斯大林论民族问题》,第87页。)他还进一步指出:“很多人倾向于把联邦制度看作最稳固的甚至是理想的制度,并且时常以美国、加拿大和瑞士为例。可是,历史证明迷恋联邦制是不对的。第一,美国和瑞士已经不是联邦国家。他们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曾经是联邦国家,从十九世纪末全部政权由各州、各邦转归中央联邦政府的时候起,他们事实上已经变成单一制的国家了。”“俄国的联邦制也同美国和瑞士的联邦制一样注定要起过渡作用,过渡到将来的社会主义单一制。”(注:《斯大林论民族问题》,第114、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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