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广东乡村的基层权力机构

作 者:
邱捷 

作者简介:
中山大学 历史系,广东 广州 510275 邱捷(1945— ),男,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中国近代史教学与研 究。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民国初年,受到辛亥革命冲击的广东乡村基层权力机构以各种方式恢复和重建。这些 机构包括警局、区乡办事所和团局,而主要是团局。控制乡村基层权力机构的人物有士 绅、商人、回乡官吏、退伍军官等,有军事经历、直接掌握武力者通常在这些机构中担 任主角。由于广东政局动荡,省、县政府对乡村往往不能充分行使权力,乡村基层权力 机构获得很大的独立性,有时甚至同政府、军队发生冲突。国民政府成立后,广东实行 新县政,但民国初年形成的乡村基层权力机构的格局,在不少地区一直延续到40年代末 。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9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K25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3)05-0089-08

      近年,研究中国近代史的学者相当关注县以下乡村地区的基层社会,但因为各地的情 况差异很大,而且有关资料极为零散,所以,目前对民国时期乡村基层权力机构的研究 ,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注:闻钧天的《中国保甲制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 )、钱瑞升等的《民国政制史》(长沙: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赵秀玲的《中国乡里制 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张静的《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等书都对民国初年的乡村基层权力机构有所论及。但 在近代中国,不同地域的情况可能有很大差别,以上论著不可能对各地的情况都作比较 细致的研究。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研究了河北 、山东若干县份乡村权力机构的情况。于建荣的《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政 治结构的变迁》(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和吴毅的《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 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分别研究了湖南、四川 某些村落的百年变迁,其中内容也与本论题有关。关于民国初年广东的乡村权力机构, 似尚未有专题研究著作或论文。)本文拟探讨民国初年(大致是1912——1925年)广东(尤 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乡村基层权力机构的情况,希望对研究民国时期国家与社会关系 问题有所助益。

      一

      本文所说的“权力机构”,是指实际上而非法定的政权机构。按清朝的制度,最基层 的政权建立在州、县,到了民国初年仍是如此。1914年11月,袁世凯在褫职缉拿广东东 莞县知事王铭渐的大总统策令中提及“知事为亲民之官”[1],就是民国初年仍把县作 为法定的最基层政权的反映。但在清末的广东,县以下的乡村地区,已经形成了士绅控制的实际上的权力机构——“公局”;从督抚到州县官员,都认可公局的存在和权力( 注:关于清末广东的基层权力机构,笔者拟另文详细探讨。)。清末“预备立宪”时, 实行地方自治,规定县以下的城、镇、乡设立议事会、董事会,广东各地办理情况不一 ,有的州县是筹而未办,有的是公局改头换面,有的则把原来的团练地域划分为区。例 如顺德县在光绪末年分为10区,所依据的就是中法战争期间筹办团防全县10团的防区[2 ]。但无论何种情况,士绅控制乡村基层权力机构的情况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在清末的几年,由于绅权的衰落,再加上革命党人、绿林好汉的活动,在广东很多地 方,官、绅对基层社会已日渐失去控制。1911年11月9日,广东“和平独立”,建立了 由同盟会员领导的广东军政府。在辛亥革命高潮到来的时候,革命党人在广东发动了数 量巨大的民军。这些民军,用胡汉民的话说,以“赤贫农民与其失业而流为土匪者为基 本队”[3](p46),其人数曾达到148400人[4],还不算那些没有在军政府领取军饷而未 列入统计的兵匪难分的队伍。民军的广泛发动,使乡村的士绅在革命高潮中普遍受到冲 击,首当其冲的就是公局、城镇乡议事会、董事会这类机构。例如,顺德县乐从镇公局 曾经积极协助官府缉拿革命党人和绿林好汉,1911年11月初,几百名民军开到乐从,“ 向团保局驻扎,遍树党旗,各局绅逃去无踪”[5]。1912年5月,有人不无夸张地说:“ 自反正以后,从前士绅,即多遭盗贼蹂躏,逃亡殆尽;其未遭挫折者,亦以亡清头衔, 不足以慑服乡里,且鉴前车,不复敢挺身任事,于是地方办事机关,扫灭净尽。”[6]

      革命党人在进行反清斗争时主要考虑的是如何夺取政权,尽管孙中山的革命程序论在1 902年已初步形成,他曾设想收复各地后,“则以军政府约地方自治。地方有人任之, 则受军政府节制;无则由军政府简人任之”[7](p278)。孙中山在1906年主持制定的《 同盟会革命方略》中,关于革命时期之地方政权,规定了每县设立一个“安民局”,有 局长一人、局员10人、顾问10人,“局员择营中人或地方绅士,顾问员皆以地方绅士充 之”[8](p304—305),对县以下地区则没有提及。对珠江三角洲那些近百万人的大县, 这种“安民局”的设计未免脱离实际。从现有资料看,广东军政府成立后各县并没有普 遍建立这种“安民局”。革命党在乡村原有的权力机构没有自己的人,他们所能联络的 ,既不是掌握权力的士绅,又不是占人数最多的农民,只是乡村的一些边缘群体如会党 、绿林。当革命高潮到来时,这些人可以在短期内纠合人数众多的武装,造成很大声势 ,但不可能帮助革命党把影响真正深入到乡村。当革命高潮过后,广东军政府由于军饷 无着,加上各界居民的压力,不得不大规模地解散民军,这些民军不少重新流落为匪, 于是整个广东的乡村地区更处于动乱之中。当时多数县长是同盟会员;胡汉民后来说过 ,广东90多个县,每年平均更换县长三次[9](总p618—619),可见,广东军政府对县一 级尚能控制。但县以下广大的乡村地区,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广东军政府共发行了约18 00万元没有准备金的 纸币,以广东3000余万人口,辛亥前后每年的外资总值接近2亿海关两,1800万元的纸 币应该不算很多。但纸币流通十分困难,重要原因是乡村地区拒用,结果纸币都集中到 省城,造成低折。(注:关于广东1911年前后的外贸额,参看陈华新:《近代广东对外 贸易史料》,《广东文史资料》第70辑;关于纸币低折,参看邱捷:《1912—1913年广 东的纸币低折问题》,《中山大学孙中山研究论文集》第10—11集.中山大学学报论集 ,1994年。)广东军政府曾在全省实行大规模的“清乡”,直接的原因是要清除盗匪, 但从根本上说是希望把统治权力落实到乡村基层社会,但是,革命党人并没有取得成功 (注:关于民国初年广东的清乡,参见邱捷:《1912—1913年广东的社会治安问题与广 东军政府的清乡》,《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3期。)。维持纸币和清乡的失败,很大 程度是因为革命党人在乡村地区没有社会基础,也没有受他们控制的基层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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