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乡村整合失败原因探析

——以1929年发生在浙江的党政纠纷为例

作 者:

作者简介:
马佩英(1966-),男,河南南阳人,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德育部主任,副教授。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德育部,河南 郑州 450000

原文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1929年,由浙江省政府取消“二五减租”议案及其发生在浙江的党政纠纷,是浙江“二五减租”运动由盛转衰的标志,它不仅反映了国民党内部派系的纷争,而且也反映了国民党地方党组织势力的薄弱。地方党组织政治力量的薄弱,是国民党在地方实现“以党治国”的一个致命弱点。国民党地方党政纠纷,成为国民党以浙江“二五减租”为代表的乡村整合举措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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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3)02-0069-04

      一、浙江“二五减租”与国民党浙江地方党政纠纷的爆发

      “二五减租”运动自1926年从广东开始,由农民协会执行,其后湖南继之,而实行“二五减租”的具体正式条例,则是在1927年7月议定的。湖北也曾于1927年8月,由省令颁行“二五减租”,后于1929年3月6日,经湘鄂政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废止。江苏于1927年12月经省令颁布减租办法,1928年又颁布减租暂行条例,对于1927年的减租办法多有所修正。大革命失败后湘、鄂、苏等省均相继颁布了减租法令,但往往是多有减租条例而无具体的实际行动。不是命令停止,就是被无形搁置了。惟独浙江有所不同,无论就其推行的范围、推行的时间,还是减租的成效,都是其他省份所不可比拟的。

      1927年11月,经浙江省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本省1927年佃农缴租实施条例,并由省政府以民字3989号通令各县,减轻租佃25%。浙江的“二五减租”运动由此发轫,并迅速进入兴盛时期。当时有人曾这样描述其兴盛局面:“于民国十六年实行减租之时,有如青天霹雳,骤然而来,唯时革命空气,充溢宇宙,大有反对减租,即反革命之感,业主则早被土劣之名,不敢出头露面,为个人权利而抗争,佃农缴租,悉凭农民协会之决定,其能理解当时的办法而照数缴纳,实不多观。此时之农民,气焰嚣张,不可向迩。而当局维护之切,亦前所未见。”“至民国十七年,政局稍见安定,业佃渐知减租为何事,因之纠纷叠出,撤佃者有之,当局为彻底解决问题起见,特设县佃业理事局,办理其事,年支巨额经费,使职有专责,以示当局之决心。故十六七年,称之为‘二五减租’兴盛时期。”[1](P67-68)

      浙江“二五减租”运动的推行,一方面增加了佃农的收入,导致了地价的跌落;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引发大量的佃业纠纷,业主的地租收入和地方政府的田赋收入也有不同程度的减少。有鉴于此,1929年4月,浙江省政府以减租以来政府税收逐年减少,佃业纠纷影响社会治安为由,经省政府主席张静江提议,于15日省政府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取消“二五减租”的议案。而浙江省党部则以省政府该项决议违反政纲为由,在省党部第二次常务会议上,函请省政府将该项决议案提出复议。省政府则复函不允许复议。省党部乃于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决议,函复省政府,不承认此项决议;同时呈请中央,对于“省政府不遵总理遗教,违反党义政纲律令,以使浙江千余万农民入于绝境之取消‘二五减租’之决议,迅予纠正”。[2]自此开始,浙江地方党政纠纷在“二五减租”取消案的诱导下,一触即发。

      二、1929年浙江党政纠纷的表现

      由取消“二五减租”议案引发的浙江地方党政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减租问题上的严重分歧。关于取消减租的理由,省政府认为,“二五减租自实行以来,不但政府税收逐年减少,就是佃农本身,也没有得到多大的利益”,并且因减租问题,而发生的纠纷迭起,佃业双方均受其害,“洵属有弊无利”之举。“减租乃为消极的政策,农民的福利决不在于消极的减少负担,乃在于积极地增加生产,各县现在不分佃农与地主,俱是贫穷,与其以小贫补益大贫,而使政府收入减少,不能发展有利的建设事业,毋宁暂将减租办法取消,集中财力增加生产,才能比较有利于农民,况且减租只有江浙两省试办,此外各省并不一律,即广东亦尚未实行,江浙试办结果又如此,所以省府决议暂行取消。”[3]在省党部看来,“二五减租”乃为本党遵循总理平均地权的遗教,而实行的扶植农民政策之一,本省施行减租的办法虽然只有两年的时间,但已获得了显著的成效。近两年来浙江省的农业经济“较他省安定”,“自耕农逐年增加,农村小学学童之激增,工商业以农民购买力增加而繁盛”等,皆为不可掩饰之事实。取消减租势必引起“各地贪污豪绅之益肆凶惮,贫苦农民之剥肤及髓,农村经济之破产,失业者之繁多,社会各阶级之趋尖锐化益加仇视斗争,以影响于整个社会之秩序”。为此,浙江省党部在呈请中央的公函中,严厉指出,此举如若不能迅速给予纠正,“则本政党之所谓主义,所谓民生,将毋如屠人念佛,为本党政敌所讪骂鄙笑,本党同志所疾首痛心,党国之威信之无存,总理之遗教安在”。各地方党部尤其是萧山县党部为此进行了据理力争。[4](P163)

      其二,党报被查封。1929年4月29日,杭州《民国日报》发表了题为《嘉兴中行被匪洗劫》的社论,说嘉兴城内中国银行遭到抢劫一案,是贫富不均,贫民铤而走险的结果。社论同时还把这一事件与政府取消“二五减租”联系了起来。指出:“我们自然联想到省政府最近取消‘二五减租’决议案了。我们敢说这种违背党纲、昧于时势的设施,实不啻为将来的不幸事件散布下多量的种子,嘉兴的劫案很可以拿来作相对研究的资料。”[5](P136)此文一出,激起了轩然大波。浙江省政府认为该报社“牵强附会,抨击政府,蓄意鼓动风潮,有害地方治安”。[6]故此,浙江省政府命令杭州市公安局,于1929年4月30日下午4时,突然派武装警察多名至浙江省商科学校,将浙江候补监察委员兼《民国日报》主笔胡健中强行拘捕,下午7时,复派武装警察三十余名,荷枪实弹,将日报社包围搜查,取去一切稿件。[7](P6)此后,省政府一方面勒令该报自5月1日停刊,另一方面将胡押送中央宣传部听候处理。后经过中央的调解,胡健中在被押送到南京的第二天释放,杭州《民国日报》也得以复刊。尽管如此,由于《民国日报》直辖于浙江省党务指导委员会宣传部,是浙江省地方党部的机关报。该报社主笔和经理的人选,又必须由省党部宣传部部长提名,交由浙江省党务指导委员会通过委任。因此,《民国日报》的查封以及身为省党部候补监察委员报社主笔的被捕,无疑成为浙江党政纠纷中的一幕闹剧。[8](P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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