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化决策的过程及其政治学意义:新中国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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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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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以来,关于新中国过渡时期的研究,保守的历史合理主义论几乎要吞没80年代对放弃新民主主义的反思。其实,所谓“过渡”,不仅是对新民主主义思想的放弃,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政治伦理转向和非制度化决策方式,更决定性地影响了当代中国的政治走向和历史进程,后果不仅是造成了政治意识形态冲突和社会思想混乱,而且伤害了开国法统确立的新中国政治的合法性,以致建立“法治国家”的思想到90年代才进入中国的主流政治话语。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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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说来,关于新中国过渡时期的研究,以“文化大革命”结束为标志,发生了从传统社会主义时期的政治实用主义方法主宰的革命思想史范式,到新时期发展主义、经济中心主义语境中的现代化思想史范式的转变;不过必须看到它们在目标模式上仍是一贯的,都是要探讨社会主义革命的客观规律和论证意识形态的绝对真理性质。于是便发生了一个纠缠不休的问题:新时期作为一个具有革命性历史意义的时代,政治话语乃由实践理性的价值所支撑,因此改革开放进程中非集体化和非公有制化的实践及其带来的发展绩效本身,便成为坚守统一历史观的人们拒绝接受上述研究所做的关于规律和真理的论证的根据。这使得有关的研究工作变成了近乎戏剧性敏感、紧张的攻防战。其实,从现代化研究的角度,新中国固然可以视作战后新兴的发展中国家;但中国共产党革命本身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一部分,革命政权的政治志向是实践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制度,所以国家面对社会所处理的首先和主要的并不是经济发展问题,而是政治发展问题。为此,本文将细致地梳理农业合作化的决策过程,在过程的实证研究中揭示过渡时期的政治发展性质;相信这种努力不仅能够作为思想史研究提出新的观点和尝试新的范式,而且也是建构中国政治学理论的基础性探索。

      一、新民主主义实践中的意识形态紧张

      在苏联和共产国际关于“东方落后民族”革命的理论中,建立苏维埃制度并通过组织小生产者合作社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是这些国家走向“共产主义文明”的必由之路。而具体到中国革命的过程,则发生了在土地私有(而非像苏联那样土地国有)制前提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独特问题。对此,斯大林和共产国际提出关于中国革命的非资本主义发展构想,中国共产党据以建构了新民主主义理论,这一理论直到新中国成立都还在发展之中。关于农业的社会主义化即农民个体经济的集体化,毛泽东、刘少奇和中共中央文件有一系列经典的论述:一是肯定社会主义的集体化是为农民解除穷苦的“唯一办法”;二是主张土地改革以后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15年到20年)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发展,“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大量地发展公私近代化工业”,在工业能够提供大批农业机器和文化教育水平相应提高之后,才能实行集体化,反对“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政策”;三是认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将表现为“私有经济基础上的竞争”和“阶级分化”,并具有历史进步性;四是设想通过合作社这种“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互助组织把农民“组织起来”,逐步发展为苏联集体农庄式的合作社;五是承认“群众自愿”的政治伦理,设置了“决不能强迫”的道德界限。(注:这些论述可见于毛泽东的《组织起来》(1943年12月2日《解放日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1948年9月)、1949年1月6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7月1日),刘少奇1948年9月1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1948年12月25日在华北财政经济委员会上的报告,以及经过刘少奇、毛泽东和周恩来等阅改后发表的新华社《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1948年8月7日《人民日报》)等。需要指出的是,如《论人民民主专政》之类的文章必须查对原始出处,因为后来发表的文本已经做了与原意相反的若干修改。)总结起来,中国共产党根据已经成型的中国革命理论和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把农业合作化限定为经过十几年的工业、文化等现代化条件准备、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合作社组织中发展农业生产和教育农民而逐步引导个体经济走向集体经济、建立集体农庄的小农经济社会化过程。同时还可以确认:无论这个“相当长”或“十几年”究竟是“准备”期还是用来“逐步走向”的过渡期,但现代化的工业、教育所能提供的技术装备水平、文化管理水平是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条件;而且在这种新民主主义理论中,农村个体经济由于努力生产和善于经营的合法自由竞争而发生的贫富两极分化虽然被借用政治术语表述为“阶级分化”,但仍然在经济意义上肯定其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历史价值,而排斥这种竞争和分化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则受到了“反动的空想”之类的政治判决与智力嘲弄。

      然而就在开国之初,土地改革完成较早的东北、山西农村经济发展所提出的问题很快在中央领导层引发认识分歧,上述理论所设计的社会改革步骤和相应的价值秩序便在实际的政治过程中被重新定位和表达,新民主主义共识被打破,领导农民组织非私有制的生产合作社即启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这种后来被毛泽东称为“革命的不断革命论”思想开始占据主导地位。1949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兼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在东北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上说,“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乃是我们农村生产领导的基本方向,其目的是为了绝大多数农民成为丰衣足食的农民。”高岗在讲话中也强调了“允许单干”、“允许雇工”、“不能强迫农民组织起来”的政策和反对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原则,但他又指出:“这绝不是说,让大家单干好了,我们不用领导,不用组织,去让它自流吧!绝不是这样。”他还具体提出了在贷款、供给新式农具和优良品种、劳模奖励等方面给变工互助组以优先、优待的政策,称“变工组是能够胜过单干的,问题就在于我们的工作努力如何。”(注:高岗:《东北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总结发言》,《新华月报》1950年2月号,第949-953页)高岗不愿意接受土改以后农民出于发展经营的经济动机而产生的希望自主选择生产方式的逆合作化事实,他提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路线问题,并决定以行政权力动用政府掌握的经济、技术资源等制造出符合其“变工组能够胜过单干”这一政治信念的经济事实。在这里,有重大意义的问题还不是要人为地制造“组织起来”与“单干”之不公平的竞争条件,而是原来设定的发展合作化所需要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工业提供机器的条件和文化条件等等的必要性,已经由于“方向问题”这一意识形态价值判断的压力开始模糊,一种基于自己个人政治信念而急于对农民发展生产的形式进行政治干涉的欲望代替了建国前夕中共中央领导层对经济事实所作的实证分析和对历史进程所作的谨慎预期,所谓反对农业社会主义的思想内涵也就被空洞化了。正如薄一波所指出的:高岗所谓奖励互助合作的政策就是“歧视单干”的政策,“他实质上主张土改后立即起步向社会主义过渡,无须有一个新民主主义阶段。”(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196-197页。)这是关系党的指导思想是非的重大问题,更导致了一场巨大的政治变动。

      最早对东北这一非新民主主义动向提出严肃批评的是刘少奇。在东北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结束之后,东北局组织部于12月31日作出《农村支部工作指示》,其中批评党员“只想个人发财”、“甚至想剥削别人的富农思想”,要求教育党员“积极参加变工组,大量在合作社入股,搞好变工组与合作社”,购买并学会使用新式农具以与单干的群众展开竞赛运动,创造出“组织起来”比单干增加收入的事例,“以此来教育党员引导群众组织起来”。(注:《对中央组织部关于农村党员雇工单干问题给东北局复函的批语》,《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325页。)1950年1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为批复东北局组织部这一文件而向刘少奇请示,刘少奇对副部长安子文谈话说:“现在的变工互助能否发展为将来的集体农庄?我认为是不可能的。这是两个不同的阶段,要防止急性病。”“集体农庄是要使用机器从事大规模生产,它否定了个体经济。……这是一个生产方式上的革命,没有机器工具的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刘少奇还批评提出“剥削问题”和“富农党员问题”是过早了,强调:“雇工,单干,应该放任自流,让农民都有三匹马一副犁就很好。”“我们的党规党法上允许党员单干而且也允许雇人,认为党员便不能剥削,是一种教条主义的思想。但能单干与应该单干是两回事,我们允许党员单干,并不是我们鼓励他们去单干。”根据刘少奇的这些意见,中组部正式答复东北局,指出:“党员雇工与否、参加变工与否,应有完全的自由,党组织不得强制,其党籍亦不得因此停止或开除。”“在今天农村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村资本主义的一定限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而也是错误的。”(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692-693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152-155页;《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197页。)不过,据薄一波回忆:由于刘少奇的谈话只有很少高级干部知道,而高岗的思想却被概括为“把互助合作组织提高一步”在东北大作宣传;因此,几个月内东北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出现了严重的强迫命令和形式主义,使单干农民“不仅在生产上步步感到困难,而且在人权上受到歧视”,强制入组达70%-80%,而退组则受到惩治性的扣留财产或罚款与劳役。(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199-2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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