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项工程”与20世纪50年代中苏关系评析

作 者:
王奇 

作者简介:
王奇,1963年生,博士,副教授,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100084。

原文出处:
当年中国史研究

内容提要:

20世纪中叶,一个举世耀眼的社会主义婴儿——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了,这个新生儿需要在沐浴后迅速成长以抵御来自四面八方的纷扰。特定历史条件下对苏联的选择以及由苏联援建出台的“156项工程”如同助长器: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雏形由此被注入了苏式基因;中苏两党、两国间同时期的兄弟关系因此显得牢不可破。但既然是处于特定的历史时期,成就与缺憾、经验与教训总会相伴而生,对其进行系统的梳理并客观地加以评析将成为新世纪中俄两国关系发展、中国与世界先进国家开展社会经济文化交流的有益借鉴。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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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829.1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03)02-0110-07

      斯大林生前在莫斯科曾两度与中共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层代表团进行过重要接触,(注:第一次:1949年12月至1950年2月毛泽东率团访问莫斯科,其主要目的是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其一系列协定;第二次:1952年8~9月周恩来率团访问莫斯科,中方就朝鲜形势、中国“一五计划”、旅顺口协定三个问题征求苏联的意见。)双方会谈中均涉及苏联援华问题。毛泽东强调:中方不向苏联请求“无偿的援助”,因为“中国从苏联那里得到的一切,苏联工人都付出了劳动,这是要付酬的。”周恩来提到:为了弥补苏联向中国供货和中国向苏联供货的差额,中国政府想请求新的贷款,尽管“这自然会给苏联带来负担。”对此斯大林则表示:“这说明我们取得政权比较早,我们运气好。如果中国同志取得政权比较早,那么我们只好请求弥补这个差额了。”[1]从上述会谈记要中我们不难对这一特定历史时期中苏两国经济交往及其相互关系做出定性分析:其中固然包含着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援助的成分,但双边关系又不可能是平等的。通过对“156项工程”来龙去脉的梳理,便可以回归20世纪50年代中苏关系于历史之自然,同时也可为新时期中俄两国关系的发展、为中国与世界先进国家开展社会经济文化交流提供有益的历史借鉴。

      一、“156项工程”的来龙去脉

      关于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中苏之间经过多次商讨才最后确定下来。

      第一批项目的确定是在毛泽东首次率团访苏期间,双方签署了一系列条约和协定,其中《关于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中规定:苏联以年利1%的优惠条件向中国提供3亿美元的贷款。苏联就是用这笔贷款向中国提供了“156项工程”的首批50个大型工程项目(注:关于“156项工程”首批50个工程项目,参见《李富春关于与苏联政府商谈对我国援助问题的报告》(1953年9月3日),《党的文献》1999年第5期。),包括煤炭、电力等能源项目,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基础工业项目以及国防工业项目。中国因缺少技术力量、缺乏建设经验,更多的是听取苏联的建议。

      第二批项目的确定是在1952年8月周恩来率团访苏期间,双方界定了大的原则后,周恩来、陈云等先行回国,李富春等继续与苏方商讨援建细节,历时8个月,在对每个项目进行详细周密的研究之后,双方于1953年5月15日签署《苏联政府援助中国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苏联承诺在1953~1959年内援助中国新建和改建91个规模巨大的工程项目(注:关于这91个工程项目,参见《苏联政府援助中国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1953年5月15日),《党的文献》1999年第5期。)。协定还规定,连同1950年签订的50个项目共141个企业,将在1953~1959年期间分别开工。根据当时预计,141个企业建成后中国的工业生产能力将大大增长,到1959年中国钢铁、煤炭、电力、石油等主要重工业产品,将可能等于苏联每一个五年计划时的水平,接近或超过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时1937年的水平。

      第三批项目的确定是在1954年10月赫鲁晓夫率团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周年庆典期间,双方就旅顺口问题、中苏科学技术合作问题以及苏联政府帮助中国新建和扩建企业等问题举行了会谈,共签署了包括《关于苏联政府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新建十五项工业企业(注:这15个工程项目的设定主要是为了保证中国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相互协调及建设海军的需要,同时根据苏联派来的5个综合专家组对发展各部门工业远景计划的研究,于是中国政府提出还须请苏联政府增加设计和帮助建设某些必要的企业。)和扩大原有协定的一百四十一项企业设备的供应范围的议定书》在内的10项文件。至此,苏联援华项目共计156项,通称“156项工程”。

      此后,1955年3月,双方又签署了新的协定,包括军事工程、造船工业和原材料工业等建设项目共计16项。1955年又通过口头协议增加2项。前后共确定174项工程。经过反复核查调整后,最后确定为154项。因计划公布156项在先,故通称为“156项工程”。

      众所周知,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是中国“一五”计划建设的核心。随着“一五”计划的实施,经过反复多次的论证,“156项工程”中最后投入实际施工建设的共计150项。其中1950年第一批援建的50个项目,实际列入“156项工程”的为45项;1953年5月第二批援建的91个项目,实际列入“156项工程”的为85项;1954年10月第三批援建的15个项目,实际列入“156项工程”的为9项;1955年3月援建的16个项目,实际列入“156项工程”的为13项;1955年口头商定增加的2个项目都列入“156项工程”。对156个项目进行核对时,发现有2个项目重复计算,实际为154项;又有4个项目没有建设,因此实际进行施工的为150项[2]。这150项施工项目的构成是:军事工业企业44个,其中航空工业12个、电子工业10个、兵器工业16个、航天工业2个、船舶工业4个;冶金工业企业20个,其中钢铁工业7个、有色金属工业13个;化学工业企业7个;机械加工企业24个;能源工业企业52个,其中煤炭工业和电力工业25个、石油工业2个;轻工业和医药工业3个(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97页。具体项目参见陈夕:《156项工程与中国工业的现代化》,《党的文献》1999年第5期。)。

      上述实际施工的150个项目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工业倚重沿海的状态,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基础工业和国防工业体系框架,奠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具体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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