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来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研究综述

作 者:
佘君 

作者简介:
佘君(1977-),女,安徽无为人,安徽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中共党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安徽师范大学 经济法政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原文出处:
毛泽东思想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概述了近十年来国内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的阶段、成果及热点、难点。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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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999(2003)01-0137-04

      一、研究阶段及其主要成果

      理论界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研究自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开始至今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研究围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中央农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进行。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展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分析、如何开展、以及全国各地和社会各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情况等等。这一阶段的研究以正面宣传为主,理论分析虽然也有不少,但主要是对农业合作化运动及其中的各项政策的阐述、学习和解释宣传,今天看来有些论据还可以继续斟酌。

      第二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三大前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各项研究工作提供了思想保证,也为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打开了思想的闸门;1981年党中央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评价给这一领域的研究指明了方向;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1984年党中央宣布解散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普遍推行,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迅速恢复和发展,改革使农村经济呈现出勃勃生机,这也为总结农业合作化运动历史经验的研究提供了现实材料。这一阶段的研究内容较以往更加丰富,在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比较研究中,对农业合作化运动历史的认识更加客观、全面。

      第三阶段,是党的十三大至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农村经济在1979年-1988年间实现了奇迹般的恢复和增长,使中国在不到十年间解决了农村的温饱问题。研究人员用新的眼光审视农业合作化运动、对其历史进行重新认识便有了现实的条件和动力。以1996年纪念“三大改造”完成40周年为契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研究又掀起新的高潮。这一阶段的研究视野更加开阔,古今中外的联系对比使研究较以往更加全面、生动;由于农业合作化运动对中国社会产生的影响广泛而深远,1990年以后这一课题已成为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和历史学,特别是中共党史学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1990年-2001年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研究成果主要以论文形式表现。上海图书馆编撰的《全国报刊索引》检索到相关文章约400余篇。有直接论述农业合作化历史的,有对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主要成员的农业合作化思想进行论述的,对于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具体问题的研究是近年来这一领域研究的主要内容,也是取得成果较多的部分。

      1990年-2001年间对农业合作化进行研究的专著极少,只有高化民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始末》(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以及中共湖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著的《湖北农业合作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版)。但近年来一些人物传记、年谱、思想史和回忆录的相继出版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研究提供了许多珍贵的史料。

      二、研究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

      (一)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历史评价问题。对此,虽然《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早有定论,邓小平也曾指出:“土地改革和合作化……都干得很好”,“建国后的头八年,也就是从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五七年上半年,我们的发展是健康的,政策是恰当的。”[1]但研究中仍存在很大的分歧,大多数学者认为,农业合作化从总体上来说在基本方向上是正确的,是建国初期一次深刻的社会变革,成绩是伟大的。这表现在:农业合作化在农村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避免了两极分化,消灭了剥削制度;农业合作化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农业合作化的胜利为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推进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及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奠定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基础,培养了大批基层经济和行政管理人才。[2]他们在充分肯定农业合作化运动成绩的同时也承认合作化后期出现的“四过”问题,并指出这些导致了合作社公有化程度过高;分配上存在着平均主义;忽视家庭经营;排斥商品经济等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消极影响。[3]

      有的学者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历史评价可称之为“阶段论”。他们认为农业合作化运动在1951年-1955年间虽然发生过急躁冒进的偏向,但总的来讲发展是健康的,能比较好地体现互助合作的优越性;而1955年夏季以后,不仅严重地脱离了农村的实际,违背了生产关系的变革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规律,而且也违背了党在过去指导农村互助合作工作中形成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使农村互助合作遇到了严重的挫折,煮了一锅夹生饭。[4]

      有的学者对农业合作化运动持基本否定的观点。他们提出评价农业合作化运动应从改造过程及其以后客观效应为依据,因此,从改造在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产水平方面是不成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没有把发展生产力、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作为主要任务;农业合作化运动在批判“右倾”中掀起高潮,为“大跃进”的发动提供了事实依据;农业合作化所谋求的目标不完整、确立的模式也存在弊端等几个方面分析,他们认为农业合作化不仅仅只是“四过”问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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