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路事件新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申晓云(1951-),女,江苏无锡人,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历史学博士。南京大学 历史系,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对于中东路事件起因与肇衅者问题,史书记载有着不同的说法。其实,中东路事件乃当时蒋介石政权为摆脱内外困境,唆使东北地方实力派张学良武力收回中东路权而导致的边境战火。由于中方对苏方可能的反应和实力严重估计不足,在苏方的军事打击下连连败北,外交上也陷入困境,最后被迫与苏签订城下之盟,造成了恶劣影响。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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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278(2002)06-0040-10

      1929年5至7月,在中国东北,也即中苏边界和北满中东铁路沿线,中苏间曾爆发一场规模不小的冲突和战事。由于这场战火起于中国东北地方当局用武力收回境内中东铁路路权,是谓中东路事件,也称“中东路危机”。关于这一事件,尽管一般史书都有记载,但却都程度不同的存在着语焉不详的缺憾。特别在对事起之原因,事件之责任,以及事件结局的检讨上,更有不同的说法,这些不同的说法反过来又进一步模糊了事件的真相。笔者近年来研究较多集中在国民政府建立后对外关系的考察上,故对有关中东路事件的记述产生了探究的愿望。在作出一番考察后,本人对该事件发生的复杂背景和揭示此一事件真相的意义有了一些新的认识。是文即以剖析中东路事件发生之原因为切入口,一方面拟就以往有关事件记述中存在的某些含混之处作出澄清,同时也冀通过对事件真相的考察和透视,进一步对国民政府这一时期的内、外政策作一评说和检讨,以为历史提供借鉴。

      一、在中东路事件起因上的几种不同说法

      1929年5月27日,中国东北地方当局对苏联驻哈尔滨总领馆突然袭击,领馆部分馆员和苏联国家远东贸易局总经理等39名苏联人被拘捕,领馆文件、书籍和一些物品被抄走。苏联外交部就此提出抗议,要求立即释放被捕人员,发还被抄的文件和物品,被东北当局所拒,双方对立严重。7月10日,东北地方当局再次派出军警查封了苏联在哈市的国营贸易机关和中东铁路沿线工会,逮捕了上百名苏联员工,宣布收回路权,并下令在哈尔滨和中东铁路沿线的苏联人在12小时内离开中国。对此,苏联政府以最后通牒形式作出了强硬反应,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宣布断绝邦交,及至酿成战火。以上为笔者对中东路事件肇起过程的一个简单勾勒,类似这样的记述或详或略地可见之于很多记载。可见,事件的经过还是清楚的,有区别的是在对导致事件发生原因的解释和强调上,因著述各方立场有异,产生了以下不同的说法:

      一为“苏俄阴谋肇事说”。此说主要为国民政府官方所持,据《国民政府外交部就中苏绝交问题发表宣言》中的一段文字:“本年5月27日,北满一带共党领袖在驻哈苏联领馆开共产国际宣传大会。经东省特区行政长官当场查获。搜得破坏中国统一、组织暗杀团,在南京、辽宁及其他要埠实行并组织秘密破坏军,实行炸毁中东铁路各项密谋文件,以及种种宣传赤化,助长内乱之铁证。而所获人犯,多系中东路重要职员,及中东路职工联合会、苏联中央商业联合会、商船局、远东煤油局、远东国家贸易局等机关之经理及委员等。该地方当局为杜绝乱源,保卫治安起见,遂不得不对于中东路执行相当之处置,并封禁上述苏联各机关。”[1](P55)此陈述并不否认事起之初中方先行袭俄的基本事实,但强调的重点则在解释事件虽由此而起,但“事件之发生,乃由苏俄政府违反中东路协定精神之全部,及指使苏俄驻哈尔滨领事馆,与利用中东铁路机关及其人员之名义,为其宣传共产主义,图谋颠覆中国政府,假造各国使馆信号扰乱东省治安,所累计之事实而起”,而“中国之措施纯系防止扰乱治安事件之突发”,是“悉在必要范围之内”的“办法与制裁”。

      二为“张学良肇事说”。此说在事件后期局面难以收拾时特别盛行。由于中俄交战后中方军队的失败,张学良受到来自各方的谴责,不仅被诟为“率性而为,反复无常”,还背负了“不听中央”的骂名,就连对张抱有同情之心的孙科也认为是“东北地方长官张学良误听宵小播弄”。[2](P11)时至2000年11月,在台湾召开的“张学良与西安事变”研讨会上一些学者在发言中论及中东路事件时,仍认为乃张学良“大少爷脾气”生的事,失败后“又不听中央指示,派员与苏联谈判”;一位学者还在发言中批评了张学良,认为他“不懂军事”,他说:“中东路事件是张学良所挑起的……张学良基于爱国热忱,不惜得罪俄国人要收回中东铁路,可是这场战争最后变得无法收拾……最后还要中央出面解决问题。”[3]

      三为“中东路权益争执引发论”。 这是一个在当时和现在都被较多人接受的说法,就是在上两说中,此也为导因之一。在一些述及有关中东路事件的史书中,虽也提及张学良的“年少气盛”和国民政府的“反苏政策”,但都只是一笔带过,而把事发之主要原因放在强调苏方对中方的“权益侵犯”上,认为由于苏方在中东路问题上一贯的民族利己表现,诸如“不履行协定”,“单独控制铁路管理局”,“利用旧章程所赋予的权力,独揽一切”等,强调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引起中方强烈不满,致使双方矛盾日益尖锐,在交涉无着的情况下,中国东北当局被迫采取了“武力解决争执”的办法。(注:详见吴木生:《东亚国际关系格局1894-1945》,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126页;石源华《中华民国外交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61页。)

      除以上三种主要说法外,还有一种说法,即认为中东路事件是“帝国主义和国民党进攻苏联”,是“美国企图利用张学良来加强美国垄断组织向中国东北的渗透”,(注:见特鲁哈诺夫斯基编:《国际关系和苏联对外政策史(1917-1939)》,世界知识出版社1965年版,第324页。此外中东路事件发生后,中共曾提出“反对帝国主义国民党进攻苏联”的口号,为此陈独秀曾给中共中央一连写了三封信,提出应以“反对国民党误国政策”来代替“拥护苏联”的口号,但陈独秀的建议,由于涉及的是“对苏联的态度”,所以不仅未为当时中共中央所采纳,陈还因此受到批判,此也为开除陈中共党籍的原因之一。)此种看法尽管在当时也为一说,但因主要为当时被当局视为“共匪”的中共和苏方所持有,且因观点和言辞都过于激烈,苏方又为冲突中的对立面,在一般大众心理上似被认为是不合时宜的异端,故此说一直未被史家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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