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反腐倡廉的成功经验与深刻启迪

作 者:

作者简介:
谢建社(1959-),男,江西九江人,江西师范大学学报杂志社研究员,上海大学社会学博士生。江西师范大学 学报杂志社,江西 南昌 330027

原文出处: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我们党早在创建中央苏区之初,就十分重视并严格要求苏区党政干部养成清廉从政的工作作风。设立了监督机构,采取了许多倡廉肃贪的有效措施,还开展了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反贪污反浪费的斗争。这些做法,虽然是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出发的,但它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是永存的。今天,我们借鉴中央苏区时期开展的廉政建设运动的成功经验,对于我们党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永葆我们党的勃勃生机,都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4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D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79(2002)04-0014-05

      我们党早在创建中央苏区之初,就十分重视并严格要求苏区党政干部养成清廉从政的工作作风,且实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的措施。可以毫无愧色地说,中央苏区各级党政机关,是中国历史上最为清廉的;各级党政军群的工作人员,是中国历史上最为廉洁的官员。

      我们今天总结当年中央苏区的反腐倡廉运动的成功经验,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借鉴。

      一、中央苏区反腐倡廉的成功经验

      中央苏区时期,我们党制定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措施,这些措施所起的成效是显著的,它使我们党战胜了国民党反动派频繁的军事“围剿”和严密的经济封锁,它为巩固新生的红色政权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

      1.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

      在中央苏区,绝大多数苏维埃工作人员,都能带头坚持廉洁奉公,反奢崇俭。他们与广大人民群众打成一片,真正做到了“有盐同咸,无盐同淡”,艰苦奋斗,不搞特权,涌现出许多感人肺腑的模范事迹。与此同时,苏维埃政府为了廉政建设,制订了许多严格的法纪约束党和政府工作人员,党政干部不管是谁,不论职务高低,一旦发生蜕变,触犯法律,就要受到严厉制裁。中央苏区制定了一整套严格的反腐倡廉制度:(1)在政府工作人员方面,1930年颁发了《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条例》规定,政府工作人员如有怠工放弃职责,侵越职权,行动乖张为群众厌恶,及违反决议案行为之一者,就要撤职查办;侵吞公款,受贿,擅发捏造号令,把持政权借公报私,危害他人者,要撤职查办,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在群众举报工作方面,1933年12月,中央工农检察部发布《怎样检举贪污浪费》的指示,第一,要求人们提高对贪污浪费的警惕;第二,指出了贪污和浪费的不可分割性;第三,反对贪污浪费,必须发动群众,若不发动群众就不能彻底根查贪污浪费案件,就不能禁绝以后再产生贪污浪费事件;第四,要注意机关里的贪污浪费现象;第五,要根据中央政府新颁布的惩治贪污浪费的法令从严治罪;第六,要组织审查委员会审查贪污浪费事件。(3)在惩治贪污腐败行为方面,1932年12月1日,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发布《关于检查苏维埃政权机关和地方武装中的阶级异己分子及贪污腐化动摇消极分子问题》的第二号训令;同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随着这些文件和指令的公布实施,一场声势浩大的反对贪污浪费的斗争在苏区广泛开展[1](P148-149)。

      2.开展反贪污浪费斗争,确保反腐倡廉运动顺利进行

      从1932年2月至1934年下半年,苏维埃中央政府曾专门发动了一场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反贪污反浪费的斗争,先后在财政部、劳动部、土地部、中央总务厅、粮食调剂局、中央合作总社等单位查出贪污腐败分子六七十人。对其中情节较重者处以重刑,极个别的还判处了死刑。一次,谢觉哉同志奉毛泽东之命到瑞金县苏区检查工作。发现瑞金县财政部会计科长利用职权,贪污公款2000余元;县苏维埃搬房子虚报伙食费1000余餐。于都县在一年中就发生贪污案件23起之多,一些干部采取吞没公款、涂改账目、销毁单据、造假凭证等各式各样的手段进行贪污,有的还用赃款大做投机生意,倒卖苏区内最急需的物资食盐和粮食,从中牟取暴利。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当时中央苏区的党政领导人中引起了极大的震惊,它败坏了党的优良传统和声誉,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损耗了根据地大量的资财,给革命带来严重的危害。于是,苏区领导决定坚决果断地刹住这股贪污腐败的歪风邪气,狠狠地打击不法分子的犯罪活动。会昌内务部长因贪污60余元被撤职查办[2]。在苏维埃的法律之下,中央苏维埃政府总务厅工作人员左祥云因贪污公款246.7元等罪行,被处以枪决[3]。国家银行出纳科职员袁雨山、刘道彬,贪污腐化,工农检察部组织召开同志审判会,对两名贪污腐化分子进行审判,这是苏维埃第一次破天荒的群众法庭,苏区利用这一法庭形式来清查、揭发苏维埃机关中一切贪污腐化分子,只有肃清一切贪污腐化分子,才能强健苏维埃组织,争取革命和建设的更大胜利[4]。由于苏维埃政权是我们党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建立起来的工农民主政权,它一扫封建官场贪污之恶习,政府工作人员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3.设立监督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展开

      在苏维埃政权成立之初,中华苏维埃就建立了一套严密的检察制度,从中央到省、县、区政府机关都设有工农检察部、控告局或检查委员会,采取以下有效措施:第一,经常组织巡回检查,设置控告箱。苏维埃检察部门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到苏区各地巡回检查,查明情况;为了便于群众举报,苏维埃政府在工农群众比较集中的地方设有控告箱。并在控告箱上标示:“苏维埃政府机关和经济机关,有违反苏维埃政纲、政策及目前任务,离开工农利益发生贪污、浪费、官僚腐化和消极怠工的现象,苏维埃的公民无论是谁都有权向控告局控告!”在苏区反贪污浪费运动开始时,这些控告箱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中央工农检察部每天都要派人到各个控告箱去收取控告信,在群众的及时检举揭发下,仅瑞金县苏区一个月就追缴贪污款6000多元大光洋[1](P149-150)。第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城市苏维埃设有工农检察科,这些机构是各级苏维埃政权机构的一部分,其任务主要是监督国家机关、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苏维埃政权的政策和法令的情况,对损害人民利益的贪官污吏有权向各级政府建议对其撤换或进行处罚,对违法犯罪案有权送交司法部门处理[2]。第三,做好监控工作,组成群众性的监督网。为了进一步做好监控工作,苏维埃工农检察机关委托一些政治上可靠的工农群众为不脱产的通信员,代替控告局接受群众的控告,从而形成了一种群众性的监督网。第四,组织突击队,进行微服私访。为了加大反贪污的力度,苏维埃各级工农检察机关还组织了突击队,以公开的、突击的方式,检查政府机关或国家企业,有时他们还以普通群众的身份进行微服私访,以“揭破机关或企业等的贪污浪费及一切官僚腐化的现象”[5](P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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