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6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02)-06-0054-04 弄清民主集中制概念的内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同任何学科的理论构成一样,党建学科也包括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两部分,其中前者决定后者,而民主集中制概念的内涵则属于前者。基础理论问题不解决,实际应用难免出现偏差。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来自列宁领导的俄国党,但列宁并没有对民主集中制的含义作过明确的解释。界定民主集中制概念的内涵是中国共产党的贡献,但这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认识发展过程。我们党最初对民主集中制概念内涵的界定,是在1945年4月党的七大上。当时认为,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从此以后,我们党继续对民主集中制概念的内涵进行探索。根据党的七大的理论阐述及其后的实践,可以看出,民主集中制概念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 第一阶段是从1945年党的七大至“文化大革命”的结束。这一阶段在理论上的贡献是在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史上首次界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而在实践中的缺陷主要是有片面强调“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倾向。 1945年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在以《论联合政府》为题的政治报告中指出: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刘少奇在会上作了系统的阐述。讲了什么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也讲了什么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对于这些认识,毛泽东也明确表示:“少奇同志讲得很好”,“我跟他交谈过,这是我们共同的意见”(注:《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98页。)。这些思想是对党的建设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体现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就要反对个人专断和极端民主化两种错误倾向。应当指出,最后写进七大党章的不是毛泽东的表述,也不是刘少奇的表述,而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这个表述使用的是“领导”而不是“指导”。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根据新的实践,又对民主集中制概念的表述做了两点修改:一是把表述中的“领导”改为“指导”。八大党章在基本保留了七大对民主集中制概念概括的基础上做了文字上的改动,把“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改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二是在表述中添加了“高度”两 个字。刘少奇在1962年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在高度民主基础上的高度集中和在高度集中指导下的高度民主”(注:《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64页。)。这些修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探索精神,也具有积极意义。例如,改“领导”为“指导”就体现了民主精神。一般来说,领导与命令服从相联系,指导与指点说明相联系。又如,加上“高度”两字,更是为了强调其重要性。 既然是讲概念,就会涉及形式逻辑问题。现在看来,党的七大、八大对民主集中制的表述在这方面还存在着不足。要弄清和阐明某个概念的实质,最根本的就是要揭示其特有的属性。这从形式逻辑的角度来说,通常需要采用“种差加邻近的属概念”的定义方法。党的七大、八大本意要说明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但如果对民主集中制内涵做上述界定的话,则很容易产生歧义。例如,在被定义的民主集中制上出现了两个“属概念”——“集中”和“民主”。按照这种逻辑推论,似乎民主集中制可以等于集中,也可以等于民主,还可以等于民主加集中。实际上,民主和集中这两个概念,毕竟各有其内涵与特征。因此说这一阶段对民主集中制的表述还存在着不足。 这种表述上的不足,容易导致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上的随意性,违背民主集中制的本意,特别是往往为片面强调“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提供了理论依据,成为了家长制、一言堂的借口。例如,既然是可以“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那么就可以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空间上采取“群众民主,领导集中”,“下级民主,上级集中”,“委员民主,书记集中”。又如,既然是可以“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那么就可以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时间上想什么时候民主就民主,想什么时候集中就集中。于是,就往往出现民主不足而集中有余的倾向。应当指出,由于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我们党也在不断地研究和探讨,阐释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例如,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从哲学高度阐述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又如,刘少奇也曾明确说过:“民主和集中是互为前提、互相依赖、互相渗透的,是缺一不可的。”(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64页。)还应当指出,我们党在实践中也十分重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的问题,但在当时那种权力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下,在各种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条件下,这些积极的思想则很难发挥作用。 这种不足也引起了实际工作上的不足。显而易见,在民主革命时期强调集中多一些是有其合理性的,问题是在党取得执政地位以后,仍然忽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而继续强调集中指导的民主就有很大的问题。为说明这个问题,试举两个例子:一是关于“大跃进”的错误。毛泽东后来自我批评说,搞“大跃进”我有两条罪状,一条叫1070万吨钢,大炼钢铁,是我建议的,下决心的,结果是9000万人上阵,赔了20亿人民币;另一条是人民公社化运动,我无发明权,有建议之权,北戴河会议决议是我建议写的。二是关于反彭德怀“右倾”的错误。1959年庐山会议,原本是准备纠正当时“左”的错误,只因彭德怀一封善意如实向毛泽东反映意见的信,使得毛泽东认为这是反对他的,一夜之间就把反“左”变为反右,错误地发动对彭德怀的批判,进而在全党开展“反右倾”斗争。这两个错误都与个人专断有关,是片面实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