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为背景,概述农民“离村”的社会经济效应,认为,“离村”现象主要是农村经济衰退的产物。农民大量“离村”,对农村经济社会影响至巨:精壮劳动力流失“不仅减削生产力,而且失去优秀人才以为农村改进之基本”;造成耕地撂荒和“有地无粮”现象的严重化。尽管农民离村对农村社会经济不无小补,但总的来看,积极影响微乎其微。
资料来源:《农情报告》第4卷第7期,第173页。 显而易见,“离村率”较之20年代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这份统计资料是综合国民政府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几千名分布在各地的报告员的上报材料得出的,虽然未将辽宁、吉林、黑龙江、蒙古、西康、西藏、新疆等地离村情况统计在内,但仍具有普遍意义。据此,22省全家离村的农家数为1920746家,按一家五口计算,则为9603730人,加上有青年男女离村之农家(如果一家仅一人离村)3525349人,便大大超过了1000万人,而这还是不完全的统计。农民离村问题之严重,今人瞠目结舌。 对同一地区的“离村率”进行追踪调查,更能显示出流民问题严重性的“动态”。这方面的例子也有很多(注:池子华:《中国流民史:近代卷》,安徽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4页。),其中定县最具有典型意义。根据李景汉的调查,定县历年外流人口有如下表: 表3 1924~1934年定县历年外流人口统计表 1931=100 年份 往东北 往其他各地 离村总数 离村率(%) 指数 1924 1085 451 1536 0.384 112 1925 394 338 732 0.180 54 1926 372 409 781 0.200 57 1927 398 369 767 0.190 56 1928 284 258 532 0.130 39 1929 325 449 774 0.190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