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8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730(2002)06-0041-04 1.20世纪初的中国社会处于剧烈的大变革时期。辛亥革命失败后,激进的革命民主主义者继续寻求救国救民的道路。陈独秀等“五四”新文化运动主将,认定“伦理之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遂以进化论为思想武器,高举民主和科学的大旗,对当时封建军阀政府和封建顽固派掀起的尊孔复古的反动思潮,尤其是对以儒学为中心的封建伦理道德发动了最猛烈的抨击,极大地震动了中国思想界。 长期的封建统治中,儒学作为入世哲学,同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伦理道德结合得十分紧密,成为人们共同信奉的最高准则。共同的心理气质,铸造了中华民族的性格,儒学中的逆来顺受、明哲保身、因循守旧、尊卑等级等落后思想,使人们形成了含蓄、深沉、内向的个性,因而容易产生自我满足、安于现状的保守心理,而资产阶级的那种进取主动精神、独立开拓思想、平等自由观念则难以为人接受。陈独秀基于对中国国情的深刻认识和对社会政治现状的冷静分析,基于对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经验的总结和对欧洲各国“解放历史”的借鉴,觉悟到:欲求中国社会政治的真正革新与改造,就不能不先做国民的思想启蒙工作,即引导大多数国民把“伦理之觉悟”以至“国民性质行为之改善”认作“救国之要道”或视之为“根本之救亡”。他认为,救亡和启蒙的相互关系应该是:启蒙以救亡为目的,而救亡必离不开启蒙,但在救亡的各个环节中,启蒙工作甚至更重要,更带有决定性的意义。中国欲求进步与发展,便不能不彻底废除旧道德,建立新道德,使国民在价值取向上与现代社会相合。因而,他采取历史主义态度,对孔子及其道德学说作了具体的、历史的分析。他说:“孔子生长封建时代,所提倡之道德,封建时代之道德也;所垂示之礼教,即生活状态,封建时代之礼教,封建时代之生活状态也;所主张之政治,封建时代之政治也。封建时代之道德,礼教,生活,政治,所心营目注,其范围不越少数君主贵族之权利与名誉,于多数国民之幸福无与焉。”[1](P85)他认为“一种社会产生一种学说”,任何一种学说都必然随社会的变迁而变迁,随时为新旧,“乃进化的而非一成不变的”。他说:“宇宙间精神物质,无时不在变迁即进化之途。道德彝伦,又焉能外?”[1](P81)他特别强调指出:“盖未知道德之为物,与真理殊,其必以社会组织生活状态为变迁,非所谓一成而万世不易者也。”[1](P87)所以,反对孔教,并非反对孔子个人,也并非说孔子在古代社会无价值,而是因为孔子之道“与近世自由平等之新思潮相背驰”,不能支配现代人心,适合现代潮流。他尖锐地指出,儒家的“三纲五常”是“奴隶的道德”,忠孝节义是“吃人的礼教”,“儒者三纲之说,为一切道德政治之大原。君为臣纲,则民于君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父为子纲,则子于父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夫为妻纲,则妻于夫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率天下之男女,为臣,为子,为妻,而不见有一独立自主之人者,三纲之说为之也。缘此而生金科玉律之道德名词,曰忠,曰孝,曰节,皆非推己及人之主人道德,而为以己属人之奴隶道德也。”[2](P37-38)他揭露说:“三纲之根本义,阶级制度是也。所谓名教,所谓礼教,皆以拥护此别尊卑、明贵贱制度者也。”[3](P41)他认为“吾人果欲于政治上采用共和立宪制,复欲于伦理上保守纲常阶级制,以收新旧调和之效,自家冲撞,此绝对不可能之事。盖共和立宪制,以独立平等自由为原则,与纲常阶级制为绝对不可相容之物,存其一必废其一。”[3](P41)又说:“如今要巩固共和,非先将国民脑子里所有反对共和的旧思想,一一洗刷干净不可。因为民主共和的国家组织、社会制度、伦理观念,和君主专制的国家组织、社会制度、伦理观念全然相反,——一个是重在平等精神,一个是重在尊卑阶级,——万万不能调和的。”[4](P103)在陈独秀看来,封建宗法制的纲常等级制度(即封建尊卑等级制),同共和制度是绝不相容的,只有彻底废弃以儒家“三纲说”为中心的“奴隶道德”和封建等级制,才能建设真正的共和制和“国民政治”。这显然把问题绝对化了,有形而上学的倾向。不过,在当时,为了冲击数千年来禁锢人们思想的封建儒学传统,就需要这种彻底革命的斗争精神。 2.近代中国的时代特征及民主革命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陈独秀伦理思想的丰富性和深刻性。在成为马克思主义信徒之前,作为一个杰出的人道主义者和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他以“先知先觉”的远见卓识和多元开放的文化心灵,将民主与科学引进中国,大大拓宽了伦理思想的内容。 一是从经济关系探讨道德观念转变的必然性,这比鸦片战争以来国人的自我怀疑要深刻得多。陈独秀认为,伦理观念的变迁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某一特定的社会经济状况下,必然产生与之相应的伦理观念。他说:“现实之世界,即经济之世界也。举凡国家社会之组织,无不为经济所转移所支配。古今社会状态之变迁,与经济状态之变迁同一步度。”[5](P19)“现代生活,以经济为之命脉,而个人独立主义,乃为经济学生产之大则,其影响遂及于伦理学。故现代伦理学上之个人人格独立,与经济学上之个人财产独立,互相证明,其说遂至不可摇动;而社会风纪,物质文明,因此大进。中土儒者,以纲常立教。为人子为人妻者,既失个人独立之人格,复无个人独立之财产。”[1](P82-83)当中国社会经济尚未达到陈独秀所期望的“现代”标准时,理论观念的提前转变势必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与失范。从这个意义上说,近代以来不是中国旧有的观念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滞后于意识形态的变迁。正因如此,五四对传统秩序的破坏也要严重得多,它触及了中国传统社会秩序的根基,使“秩序危机”达到近代以来空前的程度。但是,当我们冷静反省当年的情况,我们不得不承认五四对旧秩序的破坏具有相当的负面效应,其理论本身也陷入了两难的境地。陈独秀心目中的现代文明没有成为中国社会的现实,民主政治的选择在中国人生存、生活条件没有根本改变的时候,只能是美好的向往。中国最需要的是发展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只有在商品经济获得充分发展,自由、平等的商品交换原则在经济生活中习以为常的时候,民主政治才能真正实现。“如果资产阶级实行统治的经济条件没有充分成熟,君主专制的被推翻也只是暂时的。人们为自己建造新世界,不是如粗俗之徒的成见所意想的靠‘地上的财富’,而是靠他们垂死的世界上历来所创置的产业。他们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首先必须创造新社会的物质条件,任何强大的思想或意志力量都不能使他们摆脱这个命运。”[5](P172)这不仅是陈独秀等五四思想家留给我们的思维教训,而且是今日知识分子所应该达成的基本共识。 二是主张个人的完全发展,积极要求自我解放,并强调个人主义与群体意识相结合。陈独秀认为个人的完全发展,乃是人类文明进化之“大的”。他说:“解放云者,脱离夫奴隶之羁绊,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之谓也。我有手足,自谋温饱;我有口舌,自陈好恶;我有心思,自崇所信;绝不认他人之越俎,亦不应主我而奴他人:盖自认为独立自主之人格以上,一切操行,一切权利,一切信仰,唯有听命各自固有之智能,断无盲从隶属他人之理。”[7](P5)在陈独秀看来,自我解放包含两重意义:其一,完成个人独立自主之人格;其二,“不应主我而奴他人”。他反复强调要尊重个人独立自主自由的人格,号召青年树立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人生观。他说:“社会的文明幸福,是个人造成的,也是个人应该享受的。”“社会是个人集成的,除去个人,便没有社会;所以个人的意志和快乐,是应该尊重的。”[8](P126)“集人成国,个人之人格高,斯国家之人格亦高;个人之权巩固,斯国家之权亦巩固。”[2](P37)陈独秀的这些思想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因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奴役他人的人,也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不能完成完全独立自主自由的人格。陈独秀的思想包含了对人的价值的重视,对人的尊严以及对人的自由的关注,体现了启蒙思想家的人道精神,具有反封建的战斗意义。同时,陈独秀在文章中又流露出强烈的群体意识,他说:“人生在世,个人是生灭无常的,社会是真实的存在。”“社会是个人的总寿命,社会解散,个人死后便没有连续的记忆和知觉。”“个人的生命最长不过百年,或长或短,不算什么大问题,因为他不是真生命。大问题是什么?真生命是什么?真生命是个人在社会上留下的永远生命,这种永远不朽的生命,乃是个人一生底大问题。”[9](P434)这些观点很近乎社会有机体的思想,意味着群体为主、个人为辅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