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398(2002)03-0061-04 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以后,逐渐形成了两种社会论,一种是以刘少奇为代表,其基本观点是“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一种是以毛泽东为代表,其基本观点是过渡时期总路线。由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所以两种社会论实际上也就是两种过渡论。1953年6月过渡时期总路线正式提出以后,虽然两种过渡论归于一流,但另一种思想的影响并未消逝,只是暂时处于潜流。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来多次出现的两种社会主义观的争论,可以说是此前两种新民主主义社会观的继续和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把两种新民主主义社会观作一比较、分析,对于进一步地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必要的。 一 新民主主义理论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东方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直接源于列宁的民族殖民地问题理论以及共产国际的指示。 早在1882年,马、恩在为《共产党宣言》写俄文版序言的时候就曾设想过落后国家不经过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而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可能性,不过,作为一种例外的情况,马、恩没有讨论过这种过渡的具体形式。列宁根据对俄国革命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明确指出,只要有先进国家无产阶级的帮助和本国共产主义先锋队的领导,落后国家完全有可能通过“劳动者苏维埃”这样一种非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 中共一大旗帜鲜明地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规定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中共二大又提出了民主主义革命纲领,分清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知道了中国革命应分两步走,但还不懂得新旧民主主义革命界限。经过对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失败教训的反思以及共产国际理论上的指导,党加深了对中国革命一系列问题的认识。1939年10月和12月间,毛泽东集中全党智慧先后发表了《〈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特别是1940年1月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比较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问题,使全党对现阶段中国革命的性质、领导权和发展前途有了一个明确而完整认识。之后,随着中国革命的胜利,新民主主义理论不断丰富,在中国革命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夜,在原来的前途、步骤、过渡性质基础上,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对即将到来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作了进一步的构想,至此,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主要内容已经形成,即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前途是社会主义,而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第二步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必须以生产建设为中心,努力实现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新民主主义社会有五种经济成分,应该使他们各得其所,共同繁荣和发展等,这些在全党形成了共识[1](p61)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理论是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而刘少奇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构想就直接源于毛泽东的理论,两人在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问题上是基本一致的。 刘少奇、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观不仅在建国前的构想是相同的,建国初也是一致的,就是1952年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后精神实质也是相通的。 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新民主主义论》里早就说清楚了,七届二中全会以前,在1948年9月政治局会议上就已经现实地谈到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前途问题。在那次会上,毛泽东、刘少奇都讲到:只要全国政权到手,民主革命阶段已经结束,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矛盾已不存在,则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矛盾。刘少奇还讲到,共产党人要看到前途,要有清醒的头脑,同时又严格指出过早的社会主义改革是要不得的。毛泽东赞同刘少奇的观点,并补充说:“到底何时开始(社会主义)全线进攻,也许全国胜利后还要15年”。他在总结发言中说:“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问题,少奇同志的提纲分析得很具体,很好,两个阶段的过渡也讲得很好,各同志回中央局后,对这点可作宣传。”[1](p49)之后,刘少奇在1948年10月东北局送审的《关于东北局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张闻天起草)中又阐述了上述思想。毛泽东审阅和同意了这些修改意见并致信说:此信修改得很好。[2]1949年3月七届二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在中国革命胜利以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1](p213)。 1950年6月,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在《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而斗争》的报告中说:“有些人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们国家情况的。”[3](p19)1951年春刘少奇说:“看来新民主主义要继续搞一个时期”,3月提出了“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口号,7月春耦斋讲话对此口号作了进一步的发挥。1952年“三反”、“五反”的时候形势有了相当的变化,“五反”是一场反对资产阶级的严重斗争,但是这场斗争是要消除资产阶级违反共同纲领的“五毒”,还不是要消灭资产阶级。1952年3月,毛泽东在修改中央的一个指示时加了这样一些话:“新民主主义时期,即允许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存在的时期”。[4](p361) 也就在这期间,毛泽东的提法发生了某些变化。1952年6月,毛泽东在一文件上批道:“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4](p458)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会上讲到,10~15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即“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5]1953年6月1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对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强调指出“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不要脱离了这条总路线,脱离了就要发生“左”倾或右倾错误。[3](p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