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875(2002)05-0529-04 反对封建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两大主要任务之一,是党得到人民群众拥护的重要旗帜。但是,反对封建主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如抗日战争时期,其方式、方法、策略等有着很大差异,具有抗日战争环境下的鲜明时代特点。本文试以晋察冀根据地为例,就中国共产党在经济方面采取的反封建措施作一评述。 首先,实行减租减息。自从中共二大制定了把对封建主义的革命纲领之后,中国共产党就以此为目标,把中国革命推进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即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并在1927-1937年间初步形成了反对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剥削关系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但抗日战争爆发后,阶级矛盾退居其次,民族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抗日第一,抗战和抗日根据地的支持,需要广泛而巩固的民族统一战线。在处于乡村的敌后根据地里,“农民是抗日的主力,抗日的支柱,而地主则是现在不可缺少和不能丧失的抗日同盟者。他们要合作抗日,可是又有基本上不可调解的矛盾,即是复杂的土地关系。”(注:彭真.关于晋察冀边区党的工作和具体政策的报告.第88页.)因此在抗战前实行的把反封建主要矛头对准地主阶级的做法,已经不能适应新的革命形势,必须予以改变。但是中国共产党反封建的革命方向不容改变。 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中,中国共产党把革命的原则性和策略的灵活性高度统一起来,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减租减息的反封建措施。在晋察冀抗日根据地,1938年2月,边区政府公布了《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注:这个条例在1940年、1941年和1942年分别进行过修正.)规定:“地主之土地收入不论租佃、半种,一律照原租额减收25%。”“钱主之利息收入,否认新债旧欠,年利率一律不利超过1分(即10%)。”此后,又陆续颁布了《关于减租减息的意义与执行问题的指示信》(1942年2月)、《晋察冀边区租佃债息条例》(1943年1月)、《关于减租生产拥政爱民及宣传十大政策的指示》(1943年10月)、《关于贯彻减租政策的指示》(1943年10月)等,对减租减息政策进行了补充修正,使之更加完善。 在这些方针政策指导下,晋察冀根据地通过自上而下的发动,使减租减息运动轰轰烈烈地搞了起来,并使之基本上遵循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减租减息政策的实行,大大削弱了封建剥削,促使农村的阶级构成和阶级关系发生变化,中农成份急剧增加,贫雇农大为减少。仅据晋察冀区12个县32个村统计,到1940年上半年,雇农上升为中农的占20%,贫农上升为中农的占28%。(注:谢忠厚、肖银成主编,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史.改革出版社,第245~246页.)同时,封建经济的削弱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萌发是密切相关的两个趋势。正如1942年2月边区行政委员会所指出的减租减息必然会促使土地分散,“地主与高利贷者的休息着的资金也必然会逐渐活跃起来,走上工商业阵营里边去。因此,减租减息具有使中国生产力的广大发展,从落后的中国变为进步的中国,完成中国民主革命的作用和意义。”(注:《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第一册(文献选编上).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第321页.)因此,减租减息又会从另外一个方面冲击封建主义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加速封建经济关系的破产。 其次,发展私营经济。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关系及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历程来看,资本主义是比封建主义先进的生产关系,由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是历史的巨大进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存在和发展会对封建主义构成致命的冲击,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最终结局只能是资本主义。因此,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者说发展私营经济是从经济上冲击封建主义的最有力的步骤之一。诚如毛泽东所指出的:“国营经济和合作经济是应该发展的,但在目前的农村根据地内,主要的经济成分,还不是国营,而是私营的,而是让自由资本主义得着发展的机会,用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和半封建制度。这是目前中国的最革命的政策,……保护社会经济中的有益的资本主义成分,并使其有一个适当的发展,是我们在抗日和建设民主共和国时期不可缺一的任务。”(注:《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第793页.)因此,发展私营经济是建设新民主主义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之一。 边区建立之初,除了一些传统手工业外,近代化工业几乎空白,有不少日用工业品完全依赖外援,充斥边区的基本是小农经济。因此,1940年12月,毛泽东曾指出:“应该积极发展工业农业和商品的流通。应该吸引愿来的外地资本家到我抗日根据地开办实业。应该奖励民营企业,而把政府经营的国营企业只当作整个企业的一部分。”(注:《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第768页)1941年6月《晋察冀日报》社论亦发出“积极发展与鼓励私营工业与家庭手工业”,“欢迎和吸收私人的投资,活跃边区内的工业,逐步争取边区工业品的完全自给自足”(注:《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工商合作编),南开大学出版社,第2页.)的号召。为此,边区政府对私营工业采取了扶植与奖励的政策和措施。 第一,在经营方式上提倡多种经营,统筹兼顾。游击战争环境和管理经验不足极大地限制着边区公营企业发展空间,为此,实业处长张苏在1941年8月边区第一次高干会议上指出:“除军需工业外,一般我们不主张公营,对于私资经营的工业,我们愿意竭力帮助。”(注:《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工商合作编),第262页.)欲解决军需与民生之匮乏,就必须“启发小生产者和私人企业家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在有利于民生军需的原则下,自由自主地去从事他的生产和贸易”。在“集中领导,分散经营”和“节制资本”的前提下,“对于私人企业家的经营,即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应该让其发展而不是削弱或加以阻挠。”(注:彭真.《关于晋察冀边区党的工作和具体政策的报告》,第248页、85页.)这种把个体和私人企业赢利的欲望与边区需要相统一的“公私兼顾”的经济方针是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体现。此外,对于私人不易或不能经营的军用工业、机器制造业等,则采取公私合营或公营。毋庸置疑,边区灵活多样的企业经营机制是与根据地新民主主义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结构特点相适应的,对边区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