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朝实行南北两面官制度,“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注:《辽史》卷四五《百官志一》。)。北枢密院、南枢密院分别是北面官、南面官系统的最高中枢部门;地方行政管理上,北面官系统实行部落制,南面官系统实行州县制。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辽朝州县实行五道制,五京留守是道的最高长官,道统辖京府州县。直到近一二十年,才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本文旨在进一步辨析辽朝道制的存在与否以及州县制的其他有关问题,并对迄今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辽朝路制略陈管见。 一 李逸友在《辽代城郭营建制度初探》一文中论及辽代城郭的分类时指出,在契丹本土的州县是由皇室、诸王、国戚直接管理的,归皇室管理的包括朝廷直辖和宫分地两种形式,诸王、公主、国舅所筑的私城为头下军州。因此,“《辽史·地理志》将辽国的京、府、州、县、军划分为五个道,只是表明这些政权机构和城郭所在的区域,并无道一级政权,不是都由五京管辖”。张修桂、赖清寿合撰《辽史地理志平义》进一步指出,《地理志》所谓的“道”并非当时地方一级行政区划,只是一个地理区域概念,只是撰者借以作较好谋篇与编纂的方式而已。五京府实际上与节度、观察等南面方州为同一级行政区划。(注:李逸友文载《辽金史论集》第3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张、赖文载《历史地理》第15辑,1999年。)前文的重点是讨论辽代不同规模的城郭的营建制度,后文的重点是从文献学的角度论述《地理志》的编纂体例,并非专门论述辽朝地方建制中道一级机构的存在与否。对辽朝五道制的讹传仍有进一步辨析的必要。 五道制的始作俑者是今本《辽史》的编纂者。他们认定辽朝是实行五京五道制的。《地理志》按五京道编排府州县,在上京道上京临潢府下曰“辖军、府、州、城二十五”,在东京道东京辽阳府下曰“辖州、府、军、城八十七”。《地理志》中京道、南京道、西京道下没有确指所辖府州军城的数目,但在《兵卫志·五京乡丁》下有三京所辖府州军城数的记载。《地理志》《兵卫志》所记五京道管辖府州军城数,与《地理志》各京道下所列府州军城数基本吻合。(注:上揭张、赖《平议》指出,上京道二十五应为三十五之误。上京道军府州城(头下、边防城)数合计三十六,东京道合计八十八,这是由于编撰《地理志》的人计算粗率的缘故,而不是撰志时另有它据。) 元代史官认定辽朝州县分隶五京道,一是受前代以五京为中心排列州县的编纂体例的误导,二是受《辽史》本纪有关记载的误导。按五京道编排辽朝州县不是元朝史官的发明。北宋仁宗时成书的《武经总要·北番地理》就是依辽朝五京四面州县分别编排的,这可能成为辽宋金时期编纂辽朝地理书的通行体例。要收录那么多州县,仿照《唐书》按区域分道编排实便于操作。今本《辽史·地理志》虽然不乏脱漏讹误之处,但观其所叙州县废置、隶属、户口,元朝史官必有所本。据冯家升先生考证,今本《辽史》取材的底本主要有三:辽耶律俨《实录》、金陈大任《辽史》、署宋叶隆礼《契丹国志》。由今本《辽史》考证,辽修《实录》由帝纪、志、列传组成,志部分至少有《部族志》、《百官志》、《礼志》、《仪卫志》;金修《辽史》也是纪传体,志部分至少有《兵志》《礼仪志》、《刑法志》。王颋认为,耶律俨编撰了后世称为《辽史》的纪传体国史,后来又在前代史臣《七帝实录》的基础上续修《道宗实录》,《实录》为编年体史书。今本《辽史·地理志》其内容实出自耶律俨《辽史》和陈大任《辽史》的相应部分;辽朝地方行政变动之频繁,陈大任之草率,元代史臣之轻脱,是《辽史·地理志》部分章节疑乱难读的重要原委。(注:见冯家升《辽史源流考》,载《冯家升论著辑粹》,中华书局1987年版;王颋《辽史地理志资料探源》,载《大陆杂志》第83卷第6期,台北1991年。)至于今本《辽史》之《地理志》《兵卫志》所谓五京管辖诸军州,则是元代史官自己臆加的,并非沿袭辽金史官之旧说。元代史官认定辽代州县分隶五京道,除了受前代围绕辽五京排列州县的编纂体例的影响外,《本纪》中的有关记载一定加深了他们的这种认识。如圣宗统和七年(公元989年)“诏谕三京诸道”,九年“诏免三京诸道租赋”,十四年“以南京道新定税法太重,减之”,道宗大康三年(公元1077年),“按问五京诸道狱”,等等。《本纪》中还多次记载朝廷遣使按问五京囚(道宗咸雍七年、大安六年),决五京滞狱(道宗寿隆六年)。直到今天,人们仍以上述记载作为辽朝实行五京道制的根据。 今存宋人文献,如专记交通地理的“使辽行程录”(注:参见傅乐焕《宋人使辽语录行程考》,载《辽史丛考》,中华书局1984年版。),专记辽朝官制的《契丹官仪》(注:余靖:《武溪集》卷一八,丛书集成本。),专记辽朝地理的《北番地理》、《地理丛考》(注:前者见宋曾公亮《武经总要》前集卷二二,后者见《永乐大典》卷一四三八五,四霁·冀·冀州二。),详记辽末史实及辽朝各类府州的《亡辽录》(注: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引,收入《长白丛书》四集《金史辑佚》,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版。),以及《契丹国志》,等等,均未提到辽朝是依京划道管理州县的。已经面世的辽代石刻,见有州县前冠以所属府或节镇州名的,如《大辽国析津府蓟州三河县重修文宣王庙记》、《大辽兴中府安德州创建灵岩寺碑铭并序》等(注:见向南编《辽代石刻文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577、592页。),尚未见冠以道名的。这样,辨析一下《辽史》及辽代石刻中有关“道”的记载究竟何指,或许会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太祖天显元年(公元926年),契丹灭渤海国,渤海“安边、鄚颉、南海、定理等府及诸道节度、刺史来朝”(《本纪》),这里“道”是指节度使或刺史辖区。圣宗统和元年(公元983年),“下诏谕三京左右相、左右平章事、副留守、判官、诸道节度使判官、诸军事判官、录事参军等,当执公方,勿得阿顺”(《本纪》),这里“道”是指节度使辖区。统和七年,“云州租赋请输本道”(《本纪》),“本道”当指云州节镇。《贾师训墓志》载,师训“徙同知永州军州事,奏减其部并邻道龙化、降圣等州岁贡行在役调”(《辽代石刻文编》),这里永州为观察州,龙化州为节镇州,降圣州为刺史州,均直隶宫卫,皆处《辽史·地理志》上京道下,既称邻道,则不同属。“上京道”明矣。看来直隶宫卫或朝廷、不同级别的州均可称“道”。《本纪》中的以下记载,如景宗保宁六年(公元974年),“沙门昭敏为三京诸道僧尼都总管”;圣宗统和九年,“诏免三京诸道租赋”;统和二十一年,“罢三京诸道贡”;道宗大康三年,“按问五京诸道狱”,等等,这里不说三京道、五京道,而是说三京诸道、五京诸道,这里“诸道”当指诸节镇州或直隶朝廷、宫卫的观察使、防御使、刺史州。统和十四年,“蠲三京及诸州税赋”(《本纪》),这里“诸州”正是上文所谓“诸道”。诸京府、节镇合称诸道京镇,如统和二年,“诏诸道京镇遣官行香饭僧”(《本纪》)。至于《本纪》中多次出现的遣使按问五京囚、决五京滞狱等记载,并非针对全部州县地区的,应是单指京府而言的。朝廷曾多次遣使分道、分路审决刑狱,也曾遣使审决某府某州刑狱。(注:如圣宗统和十四年诏参知政事邢抱朴决南京滞狱,开泰五年(公元1016年)以政事舍人吴克昌按察霸州刑狱,兴宗重熙十六年(公元1047年)遣使审决双州囚等。)五京并提,大概是因为五京人口众多、民族成分复杂、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狱讼滞积,所以朝廷不时遣使审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