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 文献编码:A 文章编号:1000-8750(2002)04-18-5 一、辽朝避讳简述 辽朝是契丹族在中国北方建立的一个王朝。北魏以后,契丹族事迹逐渐见诸史料,但在史籍中还没有发现契丹早期社会有关避讳的材料。一般认为契丹民族在其早期的历史阶段不存在避讳习俗,如陈垣先生《史讳举例》第七十九就说:“辽金起自朔漠,其始本无文字,无所谓避讳。”可是根据现代人类学的研究,忌讳和避讳的习俗曾广泛地存在于未开化的民族之中(注:参见弗雷泽.金枝(二十二章)[M].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42-43.)。从忌讳和避讳发生的普遍性来看,契丹族在历史的蒙昧时代大概曾有过自己的忌讳系统,可能出现过本民族的避名习俗。当然由于语言的不同,其本民族的避讳习惯不一定与汉族完全相同。《辽史·太祖本纪上》称太祖“姓耶律氏,讳亿,字阿保机,小字啜里只”,而据《新五代史·四夷附录第一》,阿保机死后,太宗耶律德光方更其名为亿,这是汉族人的名字,故其契丹本名为阿保机,字啜里只(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即采此说,见“辽太祖耶律亿”条。)。据此则契丹人原本是有名又有字的。我们知道,字的作用是“敬其名也”,亦即敬避其名,使其不受触犯(注:参拙作.避讳之根[J].寻根.1999,(1):44-46.),因此有名有字这件事本身就表明契丹族原本存在着避讳习俗。 辽朝从整体上说虽处于较落后的社会发展阶段,但在与汉族长期的交往中,所受到的汉文化影响是很强大的。《辽史·太祖本纪上》载神册三年(918)“诏建孔子庙”,这标志着辽朝开始采纳汉族的传统礼法(注:辽史[M](礼志一)曰:“太宗克晋,稍用汉礼。”似略嫌晚。)。依据这些史实,我们有理由相信汉族的避讳制度也已被辽朝所采用了。可惜阿保机时代比较确切的避讳材料没能流传下来,现在能看到的史料都是他去世并被改名为“亿”之后的例子。《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载,太平六年(1026)七月,宋朝派韩亿为贺辽后生辰使,“诏亿名犯北朝讳,权改意”。又《辽史·圣宗本纪八》载太平十年(1030)春正月,“宋遣王夷简、窦处约、张易、张士宜来贺”。此中张易,《续资治通鉴长编》作“张亿”,《辽史》乃避耶律亿名讳而改。《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又载,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派丁亿为贺契丹生辰副使、为避辽太祖讳,诏改丁亿为丁意。 耶律阿保机死后,其子耶律德光继位为辽太宗。《辽史·百官志三》云:“崇禄寺,本光禄寺,避太宗讳改。”这是《辽史》正文中明确记载避讳的唯一一例。 辽与宋长期处于对峙的状态,辽朝倚仗其金戈铁马总是对宋朝虎视眈眈,保持着入侵的态势。宋朝则只能对辽朝毕恭毕敬委曲求和,不敢得罪。辽宋两国之间这种强弱对比的关系,在避讳中也反映出来。前面所述韩亿、张亿等宋朝大臣出使辽朝时为避耶律亿之讳,都不得不改名以示敬意,就是其例。又《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二云,宋庆历三年(1043)八月李惟贤充贺契丹国母正旦副使,因名犯辽景宗耶律贤之讳,“仍诏改惟贤权更名宝臣……以避契丹讳”。这里,李惟贤以及上文韩亿、丁亿等人的改名用的是皇帝诏书的形式,也就是说它体现了宋朝的国家意志,以避讳改名来向辽朝表示恭敬顺服。值得注意的是,在宋辽的交往中,我们已看到数例宋臣避辽讳而改名之事,相反,辽臣避宋讳而改名的例子却一个也没有。虽然只是一个字的更动,却也可因小见大,看出宋朝统治者卑躬屈膝的可怜相及辽主不可一世的傲慢蛮横。名字与一个人的名誉尊严息息相关,中国自古有“行不更名,坐不改姓”的说法,表现出对名字名誉的珍重。但是上述场合,宋臣却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名字,这里既有个人人格的屈辱,更是作为国家的宋王朝的屈辱。因此,这里的改名就不能单纯地看成是个人的行为,它实际上是宋朝偷安苟合国策的一个苦果。 宋朝除避辽讳而改大臣名以外,还有另一种情况。欧阳修《归田录》卷一:“(天圣)九年(1031)改元明道。无何,以犯契丹讳,明年遂改曰‘景祐’。”按,辽景宗耶律贤,小字明扆。所谓“以犯契丹讳”,就是说“明道”年号犯了辽景宗的小字,故而很快又改元为景祐。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一:“政和末,议改元,王黻拟用‘重和’。既下诏矣,范致虚间白上曰:‘此契丹号也。’故未几复改‘宣和’。”辽兴宗年号有“重熙”,后来因避辽天祚帝耶律延禧嫌名,改称“重和”。因此,“重和”并不是辽朝的正式年号,仅是一个代称而已。可是对于这样一个本不存在的年号,宋朝徽宗君臣也战战兢兢地不敢冒犯,赶快把“重和”改为“宣和”。所以“景祐”、“宣和”与后来的“靖康”年号一样,都深深地刻有耻辱的印迹。 二、金朝避讳简述 女真族自古生活在长白山、黑龙江一带,1115年正月完颜阿骨打称帝(金太祖),建国号大金。女真族早期的忌讳系统以及是否避讳都不可得而知,但资料表明至少在完颜阿骨打时,金人已经知道了避讳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