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0257-5876(2002)06-0032-09 在当今全球化的语境下,从跨中西方文化和文学理论的角度回过头来讨论现代性问题,也许是中国的后现代主义研究者感兴趣的一个研究课题(注:近来,国内一些曾经介入后现代主义讨论的学者,如陈晓明、张颐武、王一川、王岳川、陶东风等,包括我本人,都努力以积极的姿态结合后现代性对现代性问题进行反思,并涉及了全球性现象。),因为他们中的不少人是在尚未对现代性有着充分认识的情况下仓促介入后现代主义问题的讨论的。所以说,现代性在中国的语境下仍是一个“未完成”或“不完整的”计划。另一方面,在西方学术界关于后现代主义问题的讨论中,相当一部分学者也忽视了与后现代性有着密切关系的现代性问题。既然参加后现代主义讨论的不少学者都来自文学理论领域,那么,在作为一种文学艺术思潮的后现代主义在西方逐渐衰落之际重新反思现代性问题就不足为奇了。与后现代主义或后现代性一样,现代性首先是一个来自西方的学术话语,而且涉及不同的学科领域,因此对这一讨论和研究在西方理论界的历史和现状作一回顾就显得十分必要。然后由此出发,我们便可以来重新审视现代性在中国的境遇以及对中国现代文学经典的形成所产生的重要影响。 一、现代性、后现代性和全球性反思 关于现代性问题的论述在西方学术界已经进行了多年,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与另外几种理论话语相互交织:反现代性、后殖民性以及新近为人们所热衷谈论的全球性或全球化现象(注:关于全球性与现代性和后现代性的相互交叠关系,罗伯逊(Roland Robertson)有着独特见解。参阅他于2001年11月26日在清华大学的演讲《全球性:一种西方的视野》(见王宁编《全球化与文化:西方与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28页)。)。诚然,当我们涉及到现代性这一理论课题时,必然会碰到对这一概念有不同理解的问题。在这方面,西方学者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已经有了种种解释,并对中国学者的研究有着直接的影响(注:对中国学者影响最大的现代性理论主要来自韦伯和哈贝马斯,而对于西方文学批评界所讨论的现代主义和现代性方面的观点,中国学者则知之甚少,不少著作尚未译成中文。)。但纵观现代性这一理论概念的历史演变和当代意义,我们大概不难作出这样的归纳,即现代性早已不再是西方社会的专利,而是一个超越时空界限的世界性现象和一个跨越各门学科的综合性课题,它既可以在最宽泛的艺术层面上被视为一种文学艺术精神(即现代主义文学艺术),同时也可以在最广义的文化和知识的层面上被定义为一种政治文化启蒙大计(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文化现代性)。正是在二者的综合意义上,我们才可以证明现代性所具有的生命力。 那么究竟什么是现代性呢?为什么每一个时代的学人们都要探讨这个话题呢?在两千多年的西方文学史上,古今之争几乎是每一代传统学者与新锐学者都无法避免的,它已经成为我们今天探讨这个问题的契机,尽管我们今天所谈论的现代性早已不同于那些素朴的古今之争。对后现代主义的研究有着重要影响的美国新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詹姆逊最近对现代性问题以及与后现代性的关系作出了全新的阐释(注:本文中未标明页码的詹姆逊对现代性和后现代性的论述均出自他本人于2002年7月31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的英文演讲。笔者根据记录整理。)。在回顾并讨论了利奥塔、哈贝马斯以及吉登斯等人对现代性的论述后,詹姆逊意味深长地总结道,他最近思考的现代性是一种“重新建构的具有后现代特征的现代性”(reconstructed,a sort of postmodern modernity),或者说是一种可作出选择的现代性(alternative modernity)。在此,我们注意到,詹姆逊实际上打破了以往的有着明显中心意识的现代性建构,承认了现代性是一个可作多种阐释的开放的理论话语,它与后现代的关系并非一种线性关系。要想说明自己具有现代性,那首先必须是后现代的。这就相当辩证地站在一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高度分别汲取了哈贝马斯和利奥塔对现代性和后现代性的描述的合理部分,发展出一种后现代时期的现代性。这种开放的现代性绝不仅仅产生于西方的语境,它可以像其他的理论一样,旅行到西方以外的地方,比如拉丁美洲、日本、印度、中国等。此外,詹姆逊还对衡量现代性的四种准则作了规定:一、现代性是不能被分期或作历史断代的;二、它并不是一个概念(concept),而是一种叙述范畴(narrative category);三、不是任何现代性都可以叙述的,只有处于特定情境中的现代性(situational modernity)才可被叙述;四、任何现代性理论若不与后现代性相关联就没有意义。他的这番重新描述不仅推进了现代性研究在西方的进程,更为重要的是,它对我们反观中国的文化现代性及其在文学上的后果——中国现代文学经典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启迪意义。 当然,要准确地理解詹姆逊对现代性建构的推进,首先要回顾一下哈贝马斯对现代性的经典论述。在哈贝马斯看来,“文化现代性同样也滋生出自身的两难”(注:Jügen Habermas,"Modernity:An Incomplete Project",in The Anti-Aesthetic:Essays on Postmodern Culture,ed.Hal Forster,Seattle,Wa:The Bay Press,1983,p.8.),它可以算作一种未完成的启蒙大计,与后现代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连大力推进后现代主义的利奥塔也不得不承认,“后现代应当被看作是现代的一部分”来考察(注:Jean-Francois Lyotard,The Postmodern Condition:A Report on Knowledge,trans.Geoff Bennington and Brian Massumi,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3,p.81.),因此,在他看来,“在现代性中,宗教生活、国家和社会以及科学、道德和艺术都被转化成了主体原则的多种体现”(注:Jügen Habermas,The Philosophical Discourse of Modernity:Twelve Lectures,"Lecture 1",trans.Frederick Lawrence,Cambridge,Mass:MIT Press,1987,p.18.)。总之,现代性是一种理性的体现,它所弘扬的是一种主体,也即在现代性的框架之下,人的作用被发挥到了某种极致,但是一旦越过这一极致,它的对立面“后现代性”也就被凸显出来了。因而,连被称为现代性之代言人和捍卫者的哈贝马斯也不得不承认,如果后现代性确实存在的话,那么进入后现代性的标志就应当追溯到尼采(注:Ibid.,pp.84-105.),或者更早的时代。因此可以看出,在西方文化理论界持续了三十多年的关于后现代主义问题的讨论最终仍以对现代性的重新思考和建构而与之殊途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