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H0-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429(2003)05-0323-8 语言哲学作为一门以语言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其首要任务在于通过语言分析,澄清语词和语句的意义,使我们能以适当、准确的方式使用语言,从而有效地表达思想。现代西方哲学家认为,西方哲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本体论阶段、认识论阶段和语言哲学阶段。在古希腊,哲学家们侧重于研究形而上学的本体论,探讨世界由此形成的最终成分。到近代,哲学研究的中心从本体论转向认识论,即从研究世界的本源或本体转向研究认识的起源、人的认识能力以及认识方法等等。到了现代,哲学研究的中心又从认识转向语言哲学,认为不论研究存在还是研究认识,都需要首先弄清语言的意义,而对语言意义的研究正是语言哲学的首要任务。西方哲学家通常把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发生的这种从认识论研究到语言哲学研究的转变,称为“语言转向”,并把这一转向看作哲学中的一场革命。 语言哲学作为一个独立研究领域在二十世纪初建立以来,已有一百余年历史,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有国际影响的语言哲学家,出版了为数众多的语言哲学论著,形成了若干个语言哲学流派。本文专就其中的意义理论、指称理论、真理理论这三种核心理论以及某些发展趋向作一些简单评述。 一、意义理论 意义理论是西方语言哲学的核心,主要研究语言符号依据于什么而具有意义,什么是命题的经验意义的标准,什么是意义的基本单位,意义是否具有确定性等等。 就语言符号依据于什么而具意义而言,西方语言哲学中有差异论、指称论、观念论、行为论、意向论、功用论等不同观点。 差异论由F.de Saussure倡导,他认为语言符号是一系列声音差异和一系列观念差异的结合,语言系统中各成分间存在着双向对立关系,语词意义来源于语言符号的差异性,通过这种差异而形成。这一观点在语言学中有较大影响。 指称论的主要代表是J.S.Mill和B.Russell等人,他们认为名称通过指示或者指称外界事物而具有意义,一个名称的意义就是它所指示或指称的对象。Mill认为,每个名称部代表某种事物,例如“伦敦”这个名称代表一个城市,这个名称所代表的事物就是这个名称的意义,也就是这个词的意义。Russell认为,专名和个体之间,命题和事实之间,都存在着一一对应关系。不论专名或者命题,其意义都在于各自所指示或表达的对象,即它们所指示的个体或所表述的事实。这种观点曾有很大影响,后来受到L.Wittgenstein(后期)、P.E.Strawson、W.V.O.Quine等人的批驳,但仍有一定影响。 观念论为一种较古老的观点,J.Locke是主要倡导者。这种观点认为一个语词的意义在于与这个语词相联系的观念,语词是作为这种观念的标记出现于思想交流中,语词正是通过被用作这样的标记而获得其意义。这种观点因受到G.Frege,G.Ryle,W.Quine等人的批驳,现已不大流行。 行为论强调用公共地可观察的行为来说明语词的意义。主要代表有C.S.Peirce,J.Dewey,W.Quine等人。Peirce主张把意义、信念和行为联系起来考察,观念的意义在于观念所产生的实际效果。Dewey遵循“刺激—反应”这一公式来研究人的感觉和思维,强调要研究有机体的行为,研究有机体对环境的刺激所作的反应,即有机体对环境的适应。Quine也十分重视“刺激—反应”这一公式,并提出“刺激意义”这个概念,把“刺激意义”看作一个语句在一特定时刻对于一特定说话者的意义。与Dewey一样,Quine也认为意义是一种行为特性,包含在人们的行为倾向之中。超出人们的公开行为倾向,就无法理解语言的意义。随着新实用主义的崛起,这种观点目前颇有影响。 意向论从意识的意向性出发考察语言的意义,代表人物有E.Husserl,P.Ricoeur,H.P.Grice,J.Searle等。Husserl对意义与意向的关系作了充分论述,强调意向性授与活动的作用,认为语词的意义来源于意识的意向性活动,意义指的是意识的意向,对意向的观念性把握就是意义。Ricoeur汲取E.Benveniste关于话语的语言等观点,强调话语是事件和意义的结合。一方面,话语的说出是一个事件,是一种短暂的、瞬息间的现象。另一方面,语句可在以后重复出现的情况下保持意义不变;这是因为语句具有其命题内容,这种内容不受说出语句的行为的影响。他认为意义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说话者意谓着什么,他打算说些什么;二是语句意谓着什么,即语句的识别功能和断定功能的结合产生出什么。Grice主张把自然的意义与非自然的意义区别开,因为“阴云密布意谓着快要下雨”这句话表达的自然意义与意向性无关,而“拉警报意谓着紧急事件”这句话所表达的非自然意义就涉及意向性问题。对于后面这种表达非自然意义的语句,需要把意义和意向结合起来考察。Searle赞同Grice的观点,不过他补充说,意义不仅与意向有关,而且与惯例或规则有关。一个语句的意义是由一些规则规定的,这些规则既规定了说出这个语句的条件,也规定了这个语句的说出意味着什么。随着意向性理论和语用学研究的深入,这种观点的影响也日益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