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图形-背景论(Figure-Ground Theory)是以突显原则为基础的一种理论。“图形-背景分离原则”不但是空间组织的一个基本认知原则,也是语言组织概念内容的一个基本认知原则。本文将从图形-背景论的基本思想出发,探讨“图形-背景”这一认知结构在“语言空间”结构和“时间事件”结构中的现实化,以拓宽这一理论的应用领域。 二、图形-背景论的基本思想及其语言学涵义 图形-背景论是约一个世纪前由丹麦心理学家鲁宾(Rubin)首先提出来的[1:157],后由完形心理学家借鉴来研究知觉(主要是视觉和听觉)及描写空间组织的方式。当我们观看周围环境中的某个物体时,通常会把这个物体作为知觉上突显的图形,把环境作为背景,这就是突显原则。完形心理学家对视觉和听觉输入是如何根据突显原则来组织的这一问题很感兴趣。他们认为,知觉场总是被分成图形和背景两部分。图形这部分知觉场具有高度的结构,是人们所注意的那一部分,而背景则是与图形相对的、细节模糊的、未分化的部分。人们观看某一客体时,总是在未分化的背景中看到图形。图形和背景的感知是人类体验的直接结果,这是因为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总是会用一个物体或概念作为认知参照点去说明或解释另一个物体或概念,这里的“背景”就是“图形”的认知参照点[2]。 鲁宾著名的“脸/花瓶幻觉”证明了图画中的确存在着“知觉突显”。人们不可能同时识别脸和花瓶,只能要么把脸作为图形,要么把花瓶作为图形。这一事实启发我们不得不问这样一个问题:是什么因素支配人们对图形的选择呢?当然,这里的“脸/花瓶幻觉”只是一个特殊的例子,因为它允许图形与背景相互转换。但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视觉情景是图形-背景分离现象。例如,当我们看到墙上有幅画这样的情景时,“画”通常会被认为是图形,墙是背景,而不是相反。根据完形心理学家的观点,图形的确定应遵循“普雷格郎茨原则”(Principle of Pr
gnanz,即通常是具有完形特征的物体(不可分割的整体)、小的物体、容易移动或运动的物体用作图形。例如,当描述桌子上有一本书这样的情景时,我们总是会把书当作图形,把桌子当作参照点即背景,因为相对于桌子来说,书的体积要小些,正因为如此,在英语中只会说The book is on the table或There is a book on the table,而不会或很少说The table is under the book。如果我们说The table is under the book,table就成了图形,book却成了背景,这显然违背了“普雷格郎茨原则”。这个例子告诉我们,table与book之间存在一种具体的方位关系,也就是说,图形与背景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由介词under表达的一种方位关系,或者说,方位介词的意义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图形-背景关系。正是由于像介词这样的语言表达式可以用图形-背景分离原则来解释,因此,这一原则引起了认知语言学家的极大关注。 从语言学的角度看,研究图形-背景的选择及其之间的关系在语言结构中是如何表征的,这是很有价值且非常有趣的事情。自Talmy[3]率先把图形-背景论用于语言研究以来,认知语言学家就把图形-背景分离原则看成是语言组织信息的一个基本认知原则。Langacker[4:120]根据感知突显的程度对图形和背景进行了这样的论述:“从印象上来看,一个情景中的图形是一个次结构,它在感知上比其余部分(背景)要‘显眼’些,并且作为一个中心实体具有特殊的突显,情景围绕它组织起来,并为它提供一个环境”。他还提示了图形与背景区别的一种自然体现:“与环境形成鲜明对比的一个相对密集的区域,具有被选作图形的强烈倾向”[4:120]。Langacker的这番话实际上道出了一个实质性的问题,那就是“内包”这一概念:图形必须恰当地包含在背景中,因此它比背景小。 当然,语言中的图形和背景与视觉场中的图形和背景是不太一样的。视觉场中的图形和背景往往是具体的实体,而语言中的图形和背景既可以是空间中运动事件或方位事件中两个彼此相关的实体,也可以是在时间上、因果关系上或其他情况中彼此相关的两个事件。我们在研究语言中的图形和背景时,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它们。根据“普雷格郎茨原则”,下列句子中的图形和背景是很容易判定的: (1)The diamond is in the box. (2)河上有条小船。 显然,diamond和“船”是图形,box和“河”是背景。这里的图形和背景的关系是不对称的,即一般不能反过来说The box is outside the diamond或“小船下面有条河”。但是,我们有时会遇到下列这样表示方位的句子: (3)a.自行车在房子附近。 b.房子在自行车附近。 从对称关系来看,这两个句子似乎表达的是相同的命题,但事实上,它们却不具有相同的意义,因为“自行车”和“房子”在描写可变点和参照点的语义功能时有所不同,(3a)把房子当作固定的位置(背景),是确定自行车(图形)方位的参照点,而(3b)则正好相反。但是,如果根据“普雷格郎茨原则”,(3b)是不可接受的,因为相对说来,房子要比自行车大。但是,(3b)在特定的语境中并非不可接受,例如在这样的语境中:那辆自行车是我们学校一个很知名的人骑的,并且经常放在一个固定的位置,我的一位新朋友也知道这一位置,我告诉这位新朋友,说我家所住那幢房子就在那辆自行车附近。在这样的语境中,(3b)是可以接受的。此外,我们还会遇到这样的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