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给”句指“V+给”充当谓语或谓语中心语的句子,"V"一般指动词,包括少数谓补短语、形容词和代动词。这种句式是兰州话的一种常见句式,甘、宁、青、新等省、区的广大地区也普遍使用。当然,涉及的义类和格式,各地会有出入。 这种句式中"V"后的“给”词性和用法都很复杂,历来为大家所关注。1958年龙果夫曾提到过,二十年来,又常有文章论及,对“给”都作过有益的思考。但是这些文章,大多都是略略带过,未能深入展开;还有某些现象,似乎又被漏掉了。 我们现拟把这种位置上的“给”放在大背景里,即以兰州话为主兼及其他西北方言,结合句式、动词和语用等方面,就分布、功用、词性三个方面,再作一些探索。 “V+给”的前面,常常出现“给/把/连+指人的名/代”构成的介词短语。其中的介词“给”语义复杂,可表示“给予”,也可表示“协同/为、替/叫、使/向”等。当表示“给予”时,由“给”或“把”字构成的介词短语,我们称为“受事”;当表示“协同/为、替/叫、使/向”时,由“给”或“连”字构成的介词短语,我们称为“与事”。 一 “给”的分布 “给”可以分布在以下9个义类的共18种格式中。分述如下: 甲.分布在以下5种格式中,表示“给予”。 (一)给+名/代+V给+给(+宾)。例如: (1)那他把书也给我给给了一本。 (2)那昨个才把书给我给给,你但如果看,跟我取走。 (3)你快些儿给给给唦!你快些(把某物)给(某人)呀! 这一格式中“给”前的动词只有一个“给”。例(3)中“V+给”前面还出现了一个“给”。 (二)给+名/代(+不要)+V给予义+给(+宾)。例如: (4)我给那输给了一百块钱。我输给了他一百块钱。 (5)你但不使了,给我借给。 (6)西瓜给他不要卖给。 这一格式中“给”前的动词限于“给予”义的动词,如“交、送、还、赔、递、汇、赏”等。 (三)给/把+名/代+V获取义+给(+宾)。例如: (7)单位上发电影票呢,你给我也要给一张唦。 (8)那给我收给了十块钱的鸡蛋。 (9)那把我赢给了一百块钱。他赢了我一百块钱。 这一格式中“给”前的动词都是有“获取”义的动词,词项较多,如“买、赚、抢、挣、偷”等。例(9)中的“我”是给予者,“那”是受物者。 (四)给+名/代+V制作义+给(+宾)。例如: (10)那们的鸡儿们人家的那群鸡见天每天给那们下给十几个鸡蛋。 (11)面条再给我捞给些。 (12)朋友给我刻给了个章子。 这一格式中“给”前的动词都是有“制作”义的动词,也是个开放的类,如“做、写、画、修”等。 (五)定+名+V+给。例如: (13)妈要的药我买给了。 (14)儿子的新房盖给了。给儿子盖了新房子。 (15)家里的钱捎给了。 这一格式是(一)至(四)式的变体,它的不同处是:“定+名”中的“定”是受事(受物者),其中的“名”是所给予的“物”。施事(给予者)常常省略,如例(14)、(15);如要出现,它的位置是放在“定+名”后,如例(13)中的“我”那样。这种情况口语中比较常见。 以上“给予”类的特点是: A.都有给予者、受物者和所给予的物。 B.从(一)到(四),"V"的“给予/移交”义和“给”的动词词性呈反向递变:"V"的“给予/移交”义依次递减,到(四)中完全消失;“给”的动词词性依次递增,到(四)中属完全的动词。因此,(一)、(二)式中的“给”删去后句义仍表示“给予”,(三)、(四)式中的“给”删去后句子则不再表示“给予”义。 C.(一)、(二)式中的“给予”义主要由“给”前的"V"承担,“给”的“给予”义很弱,特别是(一)式中的“给”,龙果夫(1958,114页)说它是“半虚词性的派生动词”,大概差不多。它仍是动词,作补语的一个小类:“给予”补语。 D.(三)、(四)式中的“V+给”是连动关系:"V"是方式,是手段,是
;“给”是目的,是
。 E.(三)、(四)式中“给予”的过程情况有二:一种是,由先后两个不同阶段合成:"V"是预备阶段,“给”是实施阶段,"V"必须充分完成,“给”才能顺利实施,如例(7),电影票必先“要来”,才能“交给”;另一种是,"V"和“给”是同一过程,如例(10),鸡“下”蛋的过程也就是它把鸡蛋“给予”主人的过程,“下”一结束,“给”也就同时完成了。 乙.分布在以下两种格式中,表示“施加于”。 (六)把+名/代+V+给+补动量。例如: (16)把那sóng
扇给了一个饼打了一耳光,踢给了两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