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官话语音及其基础方音的定性与检测

作 者:

作者简介:
黎新第,男,1939年生,重庆市人。重庆师范学院中文系教授,主要从事近代汉语语音研究。重庆师范学院中文系 重庆 400047

原文出处:
语言科学

内容提要:

20世纪初叶以来,对明清官话语音及其基础方音有过多种不同的定性。本文在此基础上予以归纳综合、补充修正,针对体现在存世文献中的明清官话语音纷纭复杂的特点,认为有必要将其区分为普通官话音和地方官话音两个系列,又分别包含读书音、口语音、南音、北音、拟古音、趋时音等多个不同层次的变体。依据各类变体的区别特征,本文还尝试拟订出便于操作的检测条例。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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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H1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9484(2003)01-0051-09

      1 清官话语音及其基础方音的定性

      1.1 见解分歧

      我国明清时期的汉语中有官话,官话有活的方言作基础,都是不争的事实。但体现在存世文献中的明清官话语音情况复杂,学者们对如何为明清官话语音及其基础方音定性,也存在分歧。

      1.1.1 对明清官话语音的不同定性

      1.1.1.1 读书音说

      罗常培(1959)论及龙果夫研究八思巴字所得到的两个语音系统,“一个是代表官话的,一个是代表方言的。也可以说一个是读书音,一个是说话音。”这里“代表官话的”等同于读书音,亦即旧所谓“正音”;说话音则代表方言(应当就是构成官话重要基础的方言),不是官话语音。论文未专门论及明清官话语音,但上述见解也应同样适用。这就是官话语音读书音说。罗先生的这一说法继承发展了清人高静亭的见解。高氏在其所著的《正音撮要·序》中说:“正音者,俗所谓官话也。”又说:“正音者,正字音也。”罗先生取高说的意思,在于认同当时北方地区的汉语共同语读书音与说话音并存,并不是一定要将说话音排斥在官话语音之外。但此说影响甚大,后来的不少学者在论及明清官话语音及其基础方音时,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在官话语音和读书音之间划上等号。

      1.1.1.2 共同语标准音说

      此说学界又有读书音与口语标准音说、南音北音说之分。

      读书音与口语标准音说认为官话语音是当时的共同语标准音,不仅包括读书音,也要包括口语音。如李新魁(1980)先是说:“明代人除把当时的共同语标准音称为雅音、正音之外,还称为汉音、官话、官音。”意谓官话语音即共同语标准音。进而又说:“汉语的共同语一直存在两套读音的标准,书面语的标准音就是历代相传的读书音,……而口语的标准音就一直以中原地区的河洛音(一般称之为“中州音”)为标准。两者在语音系统上没有大的出入,只是在某些具体的字音上,口语的说法与书面语的读法不完全一致。”

      南音、北音说的来源可以追溯到高静亭。在《正音撮要》卷四中,他说:“除各处乡谈、土语,习俗侏漓不计外,其能通行者,是谓官话。既为官话,何以有南北之称?盖话虽通晓,其中音、声、韵仍有互异,同者十之五六,不同者十之三四。”所谓“音、声、韵仍有互异……”,正是说官话语音尚有南北之分。但联系到高氏又把“正音”、“正字音”叫作官话,可见其所谓官话既包括了共同语读书音,又包括了共同语口语音(即口语标准音),特点则在于将共同语口语音再区分出南音、北音。岩田宪幸(1994)全面继承发展了此说认为,“正音和北音、南音是层次不同的概念。正音就是从规范观点来说应有的字音形式,不是就某一个地方的实际发音而言。北音和南音则分别都指正音在各个地方的具体表现,也就是说,是实际发音。”而麦耘(1991)也注意到“近代汉语共同语音系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在全国各地都平衡发展的体系”,“具有-m尾的是流行于南方的共同语音,可以称为‘共同语音南支’,没有-m尾是‘共同语音北支’,为流行于北方的共同语音”。又如李新魁(1997)也认为“近代共同语中”“有南音与北音之别”,并就李新魁(1980)论点进一步申说,“照理来说,共同语的语音既然以中州音为标准或代表,就不会在共同语音之中再有分歧……然而由于汉语所通用的地域甚是广大,而且有长期以来存在分歧的两大类方言即南音与北音的背景,各地人民在使用共同语时,就不可能不受自身方言的影响。”因此可以认为,北音、南音说只是对共同语口语音的进一步分析或必要补充,与读书音与口语标准音说没有矛盾。

      1.1.2 对明清官话基础方音的不同定性

      较之对明清官话语音的不同定性,见解也存在分歧。上世纪初,由于对汉语方言尚缺乏深入了解,当时的学者只能笼统地认为官话语音的基础方音就是北方话或北京话语音。如钱玄同(1999:8)说到所谓“普通音”实为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及江苏、安徽北部之音……(此类之音,泛称可曰‘北音’)”,“即俗称‘官话’者是”。钱氏(1931)又说:“官音本是北平音,元周德清之《中原音韵》即用此音;明之官韵书以《中原音韵》为蓝本,故亦以此音为根据。”但近年来学者们已逐渐认识到,东晋以后,至迟从宋代开始,官话方言就已明确区分为南北两系。南系大致分布在现代江淮官话地区(也可以说现代江淮官话就是现代的南系官话方言),其他地区的官话方言则一般属于北系。由此便又牵涉到钱氏以后官话基础方音定性的分歧。而分歧的产生,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官话语音的不同定性。

      1.1.2.1 统一方音基础说

      持此说者对明清官话语音不加分解,认为有统一的方音基础,但究竟是哪一系官话方音,又有认识分歧。归纳起来有北系官话方音说、南系官话方音说、折衷南北两系官话方音说几种说法。

      第一种是北系官话方音说,它还可以细分为:北京音说、中州音说和华北平原上的方言说。

      北京音说如罗常培(1930)论及“明末的官话”,认为“当时的国都既在北平,因为政治上的关系不得不以所谓'Mandarin'也者当作正音”。胡明扬(1963)也说:“从《谚解》的应用性质来看,对音所反映的应该是当时中国的标准音,并且是口语,很可能是北京音。”

      中州音说,见前引李新魁(1980)。李先生的说法中值得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并不排斥官话基础方音还可以有“南音与北音的背景”,二是主要针对上述北京音说而言,强调直到“清代中叶以后北京音才逐渐上升为正音”。

      华北平原上的方言说,耿振生(1992:122)认为,“我觉得官话的基础似乎不会限在一个方言点上”,“但是要说北方话就是官话的基础方言,又嫌过于笼统……真正作为全国官话基础方言的只是北方话中的一部分,这一部分应该是华北平原上的方言。”

      第二种是南系官话方音说。也可细分为:南京音说和江淮方言说。

      南京音说,如远藤光晓(1984)称,“我认为《翻译老乞大·朴通事》右侧音反映的是来自南京而当时通行于北京一带的官话。当然,这个设想还需要由今后大量的研究来检验。”又如鲁国尧(1994)也认为,“南京话在明代占据一个颇为重要的地位,或许即为官话的基础方言”。他在为此文所作的后记中还说,“当时的南京话就是地道的中国话,换言之,就是当时官话的基础方言,是明末标准官话的代表”。其他如薛凤生(1991)、张卫东(1991)、李葆嘉(2000)等也都持类似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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