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字句的句式语义及“的”字的功能扩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木村英树 日本东京大学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朱德熙(1978)把“你在哪儿买的车?”和“你什么时候来的?”看作两种不同的句式。前者是“主语后置的主谓句”,而后者不是“主语后置的主谓句”。其实,如已往研究所示,这些句子无论在意义层面、句法层面还是语用层面上都具有共同的特征,应该视为同一种句式。本文以这类“的”字句作为研究对象,考察其句式语义和“的”的语义功能。主要论点如下:1.“的”字句里“的”字的语义功能是对行为动作加以区分性限制(=动作区分功能)。2.“的”字句里“的”字的动作区分功能是由结构助词“的”具有的事物区分功能扩展而来的。3.“的”字句的句式语义可以定性为:以行为动作的参与者(施事、受事、场所、时点、工具等等)为标准,对既定的行为动作加以区分性限制,并通过这种限制来确认其行为动作的属性。4.汉语里由指向事物的表达形式扩展为指向动作的表达形式这一现象并不少见。“的”字的事物区分功能扩展为动作区分功能可以看作是这种扩展的一个事例。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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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引言

      汉语中存在着诸多不同类型的句式,对于一些句式的句法构成机制迄今还不甚明晰。以下类型的“的”字句就是其中之一。

      (1)“小王什么时候来的?”“他前天来的。”

      (2)小王在西单买的车。

      (3)你都买的什么?

      (4)写的这封信?

      (注:例(2)(“小王在西单买的车)。”)和用来指称事物的名词性偏正结构“小王在西单买的车”(“小王在西单买的”(定语)+“车”(中心语))是同形异义结构。例(2)指的不是名词性偏正结构,而是主谓结构(即句式结构)。本文所讨论的“的”字句指的都是主谓结构,不包括作为名词短语的“的”字结构。

      本文把这种由“的”字直接附着在谓语动词后的句式称为“‘的’字句”,记作SVde(O)。

      最早致力于“的”字句研究的是朱德熙先生。朱德熙(1978)把以上(1)至(4)一律看作是省略了“是”的句子,而且把(2)至(4)句子中置于“的”后面的受事名词看作是“后置的主语”。朱先生的“主谓后置”说引起了汉语语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同时也留给我们一些值得进一步思考的课题。我们认为,“主语后置”说至少在以下三方面似有值得商榷之处:

      (一)(1)和(2)、(3)、(4)属于不同的句式吗?据说朱先生的说法,(1)和其他三个句子属于不同的句式。也就是说,(1)的两个句子属于“主语前置”的一般的主谓句,而(2)、(3)、(4)三个句子则是“主语后置的主谓句”。实际上,如已往研究(杉村1982,史有为1992a,李讷,安珊笛,张伯江1998等)所示,(1)至(4)的五个句子无论在意义层面、句法层面还是语用层面上都具有共同的特征,从句式语法的观点来看应该把它们视为同一种句式。朱文的主语后置说把原本属于同一句式的句子分析成为两种不同的结构形式,这显然是一种缺陷。

      (二)为何将不具有主语资格的成分称为“主语”?主语后置说的句法依据是“的”后面受事名词可以通过变换移位置于“是”字之前(即主语的位置)。实际上,(3)的“什么”就不可能移动到“是”的前面。“*什么(是)你都买的?”显然是不自然。也就是说,(3)的“什么”并不具备主语的资格。把原本不能成其为主语的成分分析成“后置的主语”的理由是什么?“主语后置”说在这一点上缺乏理论依据。

      (三)主语后置的动因是什么?汉语句子的基本构造是“主-动-宾”。如果(2)至(4)的句子果真是“主语后置的主谓句”的话,就应该具有主语后置的句法动因或者语义动因。那么这个动因究竟是什么呢?朱文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

      以朱先生的“主语后置”说为滥觞,“的”字句引起了众多研究者的关注,包括对朱先生的不同意见在内,学者们在语言事实的描述和理论方面做了多方位多视角的有益探索。随着研究的深入,大量鲜活的语言事实不断地被挖掘出来,这为我们科学地揭示其句式语义以及句法特征提供了丰富的语料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今,语法研究的发展已由单纯的描写过渡到理据的阐释,由此,对于“的”字句的研究也不能仅仅停留在简单地记述其句式意义和句法特征阶段,而应该去阐释这种格式为什么会拥有这样的句式意义和句法特征,即说明实现其语义功能和一系列句法特征的真正动因。要想达到这一目标,解释清楚句式中“的”字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为此,从理论上阐明SVde(O)格式和它所具有的语义之间的关系,赋予其句式中句法构成机制在汉语语法体系中以怎样的语法地位,这是我们当前的重要课题。

      杉村博文先生《“的”字结构、承指与分类》(1999)是他多年潜心“的”字句研究的集大成之作。他在对朱德熙的“主语后置”说、史有为(1993a/b)的“宾语追补”说、宋玉柱(1981)的“时间助词”说等各家学说进行公允评判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见解。文章解决了过去各学说存在的问题,而且以丰富的语料为依据,积极尝试从理论上来说明其格式和语义的关系,是近年来相关研究中最受瞩目的专论。不过,在这篇文章中依然存在着一些没能很好解决的问题,文中对其结构的分析和对“的”的功能的解释也还不尽如人意,存有一些值得商榷之处。

      小野(2001)针对杉村的观点提出了不同见解。本文拟在杉村和小野研究的基础上,寻求一个迥异的更为圆满的答案。文章首先对杉村和小野的论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继而尝试给出一个更为妥贴合理的解释。限于篇幅,对杉村(1999)以前诸家的论述不再赘述。

      本文所论及的“的”字句是指:

      (一)记述一个听说双方共知的特定的已然事件,即言及一个一次性的现实事件;

      (二)句内一定有一个成分表示较新的信息,并为信息焦点所在;

      (三)“是”不是肯定句的必要成分。文章把具备以上三种特征的句式(即杉村1999中的“信息焦点指定型‘是…的’句”)称之为“‘的’字句”,以下(四)至(六)类型带“的”的句式不属本文考察的范围:

      (四)“的”置于句尾,“是”充当句中的谓语动词,语义上谓语部分叙述的不是一次性的现实事件,而是主语所指事物具有的恒常属性或分类属性的句式(即杉村1999中的表示“恒久的、一般的”行为动作的“是…的”句式)。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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